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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竹北婦幼館84萬電纜…竊賊1周內暴斃 法官判老父賠錢
新竹縣政府斥資3.1億增建竹北婦幼館,去年竟遭李、莊男竊走電纜線2捲,損失84萬2000元,事後李男被依攜帶兇器竊盜罪起訴,但莊男犯案不到1周即死亡。縣府對李、莊2人索賠,法官認為莊雖已死亡,但其父需負責清償,判莊父、李男須連帶賠償縣府共84萬2000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與莊男去年5月3日晚間10時21分,開車到竹北市縣政二路的婦幼館增建工程工地附近,兩人攜帶扳手、鐵撬等可當兇器使用的工具,徒步從工地後方圍籬處闖入。莊男先以扳手鬆開圍籬螺絲,再與李男一同破壞工務所門窗爬入館內,竊取包括電纜線兩捲在內的公有財物,總價值84萬2000元。
案發後警方循線查獲兩人,李男被依攜帶兇器竊盜罪起訴,新竹地院刑事庭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8月。但莊男卻在犯案後不到一周、於5月9日死亡。縣府隨後向兩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連帶賠償損失。
法官調查,莊男過世後,其妻與子女均聲明拋棄繼承,第二順位繼承人母親也放棄繼承,僅剩父親依法承接遺產。法官認為,雖莊男已亡,但其遺產應先用來清償債務,因此莊父應於繼承範圍內,與李男共同負責賠償縣府損害。
法官指出,兩人當晚持工具破壞圍籬與門窗闖入公家工程現場,行為明顯違法,造成縣府財物損失,依民法第184條及第185條規定,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最終判李男與莊父須連帶賠償縣府84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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