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岱樺涉貪自爆半年沒回家 缺衣服穿…法官准她回家了
民進黨高雄立委林岱樺涉嫌詐領助理費、加班費估近1500萬元,雄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起訴林岱樺、胞弟林岱融、弟媳、胞妹林岱縝等10人,高雄地院10月27日首度傳喚林岱樺到庭,林岱樺自爆自己衣服都穿同一套,「因為沒辦法回家」,求法官准她回家,高雄地院日前認為她聲請有理,准她回家與家人同住。
林岱樺因涉貪被限制住居,她另聲請解除限制,變更住居所,27日出庭時,林的委任律師李代昌主張,林岱樺自今年2月20日被搜索後,基於公益寄人籬下,已換了好幾次住宿,目前胞妹也被追加起訴,法院限制應合乎比例原則,准讓林回家與胞妹、母親同住。
法官當庭問檢察官意見,檢方則反對林岱樺與胞妹同住,認為林岱樺姊妹是同案被告,若此例一開,往後恐所有被告都要求比照辦理。
檢方說法疑似戳中林岱樺痛處,當場舉手要求發言,隨後稱公權力對她該搜、該押都做了「我只是要回去同住有什麼不對?」從今年2月搜索後,她都不知道能不能和媽媽講話,一家人像驚弓之鳥不敢往來,就是怕又被檢察官搜索。
當天林岱樺還自爆「搜索到現在衣服都穿同一件」,她現在寄人籬下,沒有任何衣物在身邊,只能穿同一套,像要換季了,天氣冷了南北往返,她想添加衣物也沒辦法回家拿衣服。
法官事後由合議庭共同評議,合議庭認為,限制住居是為防止逃亡,而非限制居住自由,而本案尚有對林岱樺為具保、限制出境出海強制處分,縱使林岱樺與胞妹林岱縝未同住,若其等有心串證時,可持用他人行動電話或電腦上網使用LINE等通訊軟體,亦能達到勾串之目的。
法官認定,檢察官僅憑林岱樺與林岱縝恐有串證之虞,而禁止變更限制住居地,有違比例原則中的合適性原則,林主張生活及飲食不便,已影響國會議員及公務運作執行,並非毫無根據,准許林岱樺變更限制住居地,她自11月起可回家與媽媽、妹妹同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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