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筆政治檔案收歸國有…國民黨官司打6年 法院判決只贏「這兩筆」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已解散)6年前要求國民黨將有關228事件等33筆政治檔案移交給檔案局、收歸國有,國民黨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敗訴,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更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認為「台灣謝雪紅處分案」、「帽簷自述」無法確認原件是否還存在,此部分判決撤銷處分,不用移歸國有,其餘31筆檔案部分,判決國民黨敗訴,仍須移交給檔案局,可上訴。
依促進正義轉型條例規定,各政黨擁有的「政治檔案」應收歸國有。促轉會2018年函請國民黨通報所持有的政治檔案,而國民黨提出檔案清冊,共計有4萬3095筆檔案。促轉會認定其中2萬筆並非政治檔案,予以排除,但有33筆檔案為政治檔案,處分要移交檔案局、收歸國有。
國民黨提復查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請求撤銷處分,北高行一審開庭時,國民黨指出找不到「台灣謝雪紅處分案」和「帽簷自述」實體檔案,一審判決國民黨敗訴,但被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北高行更一審指出,「台灣謝雪紅處分案」、「帽簷自述」均屬228事件當年度做成的檔案,對於了解228事件發生背景、國民黨中央監察委員會對於謝雪紅等人調查結果、後續處置情況,具有極高歷史價值,無庸置疑。
更一審認為,然而,國民黨已依促轉會處分將「台灣謝雪紅處分案」、「帽簷自述」以外,其餘31筆多與228事件相關史料的檔案移交給檔案局,情理上難認有特意隱匿或拖延不給「台灣謝雪紅處分案」與「帽簷自述」的必要。
更一審指出,「台灣謝雪紅處分案」原件2003年之後是否猶存,「帽簷自述」檔案內容是否為原始史料,狀況不明,促轉會未盡職權查明國民黨是否真的持有2筆檔案,就處分國民黨限期移歸國有,有所違誤,應予撤銷。
至於其餘31筆政治檔案,北高行更一審認為促轉會處分及手段沒有違反比例原則,且強制徵集而未有補償機制,也沒有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意旨,而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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