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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霧峰殺人案…嫌吵砍鄰居致1命危 恐怖男2年前也刺樓上住戶4刀
台中市霧峰區16日下午發生砍人,23歲林姓男子自稱隔壁鄰居電視聲音太大,持水果刀猛2名7旬老人釀1人命危搶救中;林男前年在桃園也因樓上鄰居吵醒他就衝上樓猛刺4刀犯傷害罪,後賠償經對方撤告。檢方以林有逃亡、反覆實施之虞,依殺人未遂罪嫌聲押,台中地院今上午將開庭審理。
台中地檢指出,林男16日下午1點50分在霧峰區住處前,因噪音問題與鄰居陳姓老婦、施姓老翁(均70歲)爭執,林持水果刀刺殺2人顏面、頸部及胸部, 警方到場將林依現行犯逮捕。
內勤檢察官潘曉琪昨漏夜複訊後,認為林涉犯傷害、殺人未遂等罪嫌重大,殺人未遂是最輕5年以上重罪,有逃亡之虞。
檢方也發現,林男2023年間也曾拿水果刀刺傷鄰居等人被法院判刑,可見他有反覆實施之虞,已將林男向法院聲請羈押,台中地院預計今上午開庭審理;被害的施翁仍在搶救,陳婦已經出院。
經查,林男2023年12月17日在桃園市龜山區2樓住處,不滿3樓陳姓鄰居等人將他吵醒,清晨5點多持水果刀衝上樓拍打鄰居門,陳上前開門慘遭林持水果刀朝他臉、頭部猛刺4下,當場鮮血直流。
陳男遭刺浴血抵抗,徒手握住林男的凶刀並呼喊友人上前幫忙,眾人合力壓制、警方到場將林逮捕,陳也送醫治療;檢方訊時,林坦承遭鄰居吵醒才憤而持凶刀上門、揮砍,遭砍的林男、同屋友人也指證歷歷,偵結依傷害罪嫌起訴他。
桃園地院審酌,林男事後和陳男和解、賠償完畢,經陳男撤告,因此判決本件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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