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放寬人工生殖列報所得稅醫療扣除 敗訴女法官:祝不孕家庭受惠
一名女法官做人工生殖手術求子,報稅時將花費列入「列舉扣除額」的醫藥及生育費,國稅局打回票,訴訟打6年敗訴。本報5月4日披露此案,鼓勵生育政策遭質疑是政治秀。財政部今核釋納稅義務人於非健保特約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療程的費用,符合一定條件得適用綜合所得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規定,女法官祝福不孕症家庭未來財務上的壓力能獲舒緩。
女法官表示,感謝財政部終於看見不孕症婦女的委屈,這些花費都是醫療給付,並非不必要的行為,她感謝個人的訴訟能獲重視,也讓政府有重新檢視政策的機會,自己雖然「用不上了」,但希望其他不孕症家庭未來可以減少些支出。她說,自己的訴訟敗訴,但或許用了另一種方式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這名女法官在北市某診所花37萬餘元做人工生殖手術求子,報稅時將這筆花費列入「列舉扣除額」的醫藥及生育費想減稅,卻被國稅局打回票,理由是該診所非財政部認定的「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官司打6年敗訴。女法官質疑患者無法得知就診的院所是否為「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認為這根本是國家怠惰的藉口。
女法官提告主張,過去有釋憲案,長照機構的醫療單據,可免受所得稅法關於「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限制,不孕症婦女也應受平等對待;且她的就醫費用帳目已獲國稅局確認並無虛報,稅法卻未同步修改,以符合政策目標,「稅務機關不能以查證不易,作為國家怠惰的藉口」,請求法院撤銷國稅局處分,退稅3萬餘元給她。
女法官表示,打行政訴訟的目的是希望將她的醫療開銷認列為「醫療費用」,畢竟她確實有相關醫療行為的收據,況且她也不是要求「補助」。她說,期間國稅局的一名女員工也私下跟她說「加油」,因為這名女員工自己也做了3次人工生殖,也都不能抵稅。
承審的法官認為不孕婦女若在健保特約醫院醫療可納入列舉扣除額,但在通過人工生殖機構許可審核、衛生福利部列舉屬體外受精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中的非健保特約院醫療則不准,等於是財政部與衛福部認定相斥,也違反平等權,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認為法官可本於職權調查並依法獨立判斷,不認為規定違反憲法保障不孕症夫妻的權利,裁定不受理。
財政部今日發布解釋令,核釋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至衛福部體外受精(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的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人工生殖技術療程,如該機構非屬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且未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惟該療程相關醫療費用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補助者,納稅義務人得於核准後就該等醫療費用,減除接受政府補助及受有保險給付部分,列報支付費用年度綜合所得稅之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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