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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靈骨塔失利 宗教社團出納人員侵吞670多萬元被判徒刑10月
彰化縣莊姓男子投資靈骨塔賠本,利用在某宗教社團擔任出納人員的職務之便,持社團印章及社團兩名領導人印章到郵局提款498萬多元,又把信徒奉獻金錢合計約172多萬元納入私囊。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業務侵占罪判處莊男有期徒刑10月,沒收未返還5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莊男擔任某宗教社團出納人員,負責保管零用金和公帳帳戶存提款,因投資靈骨塔虧本,自民國109年元月至110年3月,持社團印章及兩名領導人印章到郵局提款30次,109年出月至同年12月占用信徒奉獻,兩者總共侵占670萬8184元,都用來周轉他的財務缺口。110年元月底宗教社團出納業務交接時,帳戶金額嚴重短少而被察覺,報警法辦。
因投資靈骨塔失利急需資金,竟利用職務之便,陸續侵占教會款項近700萬元。經法院審理,莊被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未返還的55萬元犯罪所得沒收,全案可上訴。
莊男辯稱,挪用部分款項因時間久遠不記得確切金額,有些款項用在工程,且社團未規定收到信徒奉獻金之後必須在幾天或數周內存入社團帳戶。法院未採信莊男把款項用在工程,莊男雖與社團及社團領導人達成和解但未履行,犯後態度不算良好。
彰化地院審酌,莊男分別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及業務侵占等罪,屬於同一犯罪計畫下的接續行為,應從一以業務侵占罪重論,判處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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