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豪宅假買賣、貪汙遭重判...不服限制出境提抗告 最終裁定出爐!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沙鹿莊園豪宅涉竊佔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108萬元,台中高分院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10月、偽造文書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已定讞),並一併裁定顏寬恒限制出境、出海8月;顏寬恆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裁定駁回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顏寬恒的沙鹿莊園竊佔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被告發,顏為脫手,以借款為名以4515萬元賣給設計師張于廷,並和妻子陳麗凌及苑裡營造負責人林進福共謀,由張購買豪宅;另顏以林為人頭詐領108萬元助理費。
一審依貪汙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偽造文書,各判顏7年10月、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林進福則為7年8月、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兩人被訴竊佔部分則無罪。
二審認為,顏、林及張否認假買賣,但三人就買賣磋商所述矛盾,豪宅占地面積甚廣,所有權人不同,成交總價4515萬元,磋商至簽買賣契約、移轉登記短短數日,張簽約前沒了解或查看買賣標的,金流是林籌謀,足見款項出入為掩人耳目。
二審認定,顏在檢方訊問供稱林沒擔任過其助理,且林的妻子製作「顏董代收代付總表」,立法院核撥至林帳戶108萬元,列載顏各類代付款支出,堪認助理費被挪用為顏私人開銷。
台中高分院二審今年9月11日宣判,維持一審判決,並認為,遭判處重刑者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此是趨吉避凶、脫免刑責、不甘受罰的基本人性,顏寬恒、林進福均無高齡或不利逃亡的身體疾病等因素,且案件尚未確定,增加兩人畏罪逃亡的動機,可預期逃匿規避審判程序、刑罰執行的可能性高。
台中高分院指出,顏寬恒、林進福均具有限制出境、出海的事由,兩人若出境、出海後未再返國接受審判或執行,會嚴重損害國家追訴犯罪的公共利益,因此裁定自9月11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顏寬恒等不服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為二審裁定沒有違誤,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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