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被告狀!男竹科廠區休息室一腳踹傷女同事 代價慘重

新竹萬男在聯發科廠內因不滿被檢舉在地下室抽菸,竟在休息室怒踹告狀的廖姓女同事,造成瘀青挫傷。廖女控訴遭職場霸凌、精神受創提告求償近30萬。法官認萬男確有故意傷人行為,但事件屬一時情緒失控,判應賠10萬780元;傷害罪另案判刑4月。

判決書指出,廖女、萬男兩人為同事,均在聯發科擔任清潔人員。2021年11月30日中午,萬男因不滿廖女向領班告狀在地下室抽菸與廖女爭吵,盛怒下竟用腳踹向廖女左膝,造成其3公分瘀青,遭廖女怒告傷害並求償。

廖女控訴,自己遭到職場霸凌,被萬男攻擊後精神受創,出現失眠、恐懼等症狀,並在1年多後到榮民總醫院精神科就診。她強調因此不敢回職場,損失3個月薪資、獎金與勞退共9萬餘元,另求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共計29萬1464元。

萬男反駁,廖女平日常向領班打小報告、挑撥同事關係,當天只是爭執語氣較激動,並未出腳攻擊,且廖女事後所提褲管鞋印與瘀青照片拍攝時間不一致,醫師診斷與現場證據也無法證明確傷勢由他所造成。事件發生後,廖女仍繼續上班,其後因下班打卡與其他同事發生口角才離職,與他無關。

法官認為,萬男雖有故意傷害行為,但事件為一時情緒失控所致,且傷勢輕微,難認足以造成長期精神疾病。且廖女就診時間距離案發已超過1年8個月,精神症狀原因難以確認,也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離職與事件有直接關聯。

法官斟酌2人身分、經濟能力與加害程度,認為廖女請求20萬元慰撫金過高,審酌10萬元為宜,加上醫療費780元,合計萬男應賠廖女10萬780元。

另傷害罪部分,新竹地院一審判萬男有期徒刑4月,萬男上訴後,法官認為萬男因不滿遭舉發抽菸,將怒氣發洩在同事身上,事後仍否認犯行、未道歉與和解,缺乏悔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新竹萬男因不滿被檢舉在地下室抽菸,竟在休息室怒踹告狀的廖姓女同事,造成瘀青挫傷。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萬男因不滿被檢舉在地下室抽菸,竟在休息室怒踹告狀的廖姓女同事,造成瘀青挫傷。示意圖/報系資料照

職場霸凌 女同事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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