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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修將棄保潛逃遭圍捕搜出槍彈 彰院判6年6月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陳修將今年4月初在台南市關廟區從一名男子取得非制式手槍1支、彈匣2個及裝有子彈50顆的子彈盒2個,5月5日晚間在彰化員林市被警方圍捕時查獲。
陳修將於民國110年在彰化縣埔心鄉某汽車旅館內,毆打胡姓女友引發創傷性休克,送醫不治。彰化地方檢察署依法起訴,二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10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確定;陳修將應於去年5月31日報到執行,卻拒不到案逃亡,彰檢同年8月2日發布通緝。
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今年5月5日在員林市逮獲陳修將,並查扣槍彈等物,過程中陳修將強力拒捕,持辣椒水攻擊員警,經警方合力制伏歸案,隔天發監執行。
法官認為,陳修將無視法律禁令,對社會治安存有潛在危險,加上曾因公共危險案件判刑確定,素行難認良好,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持槍彈數量等情形,依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處有期徒刑6年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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