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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恐怖情人衝超商瘋狂刺殺30刀 高雄女活下來討回公道求償勝訴

高雄「恐怖情人」余姓男子因前女友吳姓女子提分手,趁吳女在超商工作,持刀刺殺吳女30餘刀,吳女幸運挽回一命,他也入獄。吳女另打官司民事求償,高雄地方法院判他需賠182萬元。

余姓男子因求復合,多次騷擾吳女,吳女申請家暴保護令自保。不料,2023年9月13日,余男竟持生魚片刀到高雄市苓雅區新光路吳女工作的便利商店,趁吳女補貨不備之際行凶,在店內外刺殺吳女30多刀,幸附近民眾制止,報警緊急將吳女送醫,吳女住院治療1個月才倖免於死。刑事部分,高雄地院已經在去年4月,依殺人未遂罪判余男8年徒刑定讞。

余男雖在獄中曾寫信請求吳女原諒,不過傷害造成吳女陰影,出院後仍須長期照護,無法工作,吳女另對他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要求醫療費、看護費、後續復健、精神慰撫金等共計252萬元。

法院審理後,確認余男行為已構成殺人未遂,應負民事責任,對其中醫療與實際支出部分,法院多予以認定。至於精神慰撫金部分,原告請求150萬元,法院審酌雙方經濟能力、受害情況等,核定應賠80萬元。

法官也認為,吳父在女兒住院後照顧期間的看護價值,認為雖為親屬照護,仍屬損害項目,依每日1500元計算,應賠償19萬2000元,最終判定余男應賠償182萬餘元。

吳姓女子遇恐怖情人遭刺殺30多刀獲救,求償勝訴。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吳姓女子遇恐怖情人遭刺殺30多刀獲救,求償勝訴。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殺人未遂 看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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