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藝班老師不顧被踢也要摸女童陰部 判10年最高法院因這理由撤銷
在新北市永和區私設才藝班的范揚祖偷拍4名學員如廁,還撫摸其中1名12歲少女陰部。警方去年接獲民眾報案,得知有幼童上廁所遭范拿相機偷拍,持搜索票到才藝班搜索並拘捕,新北地檢署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一審判范9年2月徒刑,二審加重改判為10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違背法令,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原定今開庭,因故取消。
最高法院認為,范揚祖(66歲)在上訴二審時,明白表示不服一審「刑責及刑度」,並稱他拍攝照片的行為應適用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而非同條第3項,也主張猥褻犯行應只是刑法「對幼女猥褻罪」,但二審卻僅就一審「刑及所定應執行刑」部分撤銷改判,主文諭知與審理範圍應包含事實、理由顯有矛盾,也違背罪刑不可分原則,因此撤銷、發回。
本案源於永和警方去年接獲家長報案,指女兒上才藝班,上完課後返家哭訴,指「老師」拿相機偷拍她上廁所的畫面,家長十分生氣,立即報警。
警方隔天立即派專責小組蒐集相關證據,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范揚祖的才藝班搜索,查扣記憶卡、硬碟等證物,但范否認犯案。
警方專案小組後來針對扣案相關證物清查,發現另被害女童遭偷拍,再次持拘票、搜索票二度上門查緝范到案,范見事跡敗露,才坦承犯行。
新北地院調查,范揚祖於2014年在新北市永和區開設才藝班,卻從2022年11月5日起至2023年10月15日,趁3名女童如廁時,拿數位相機拍攝她們裸露的下體。范於2024年1月25日,不顧另一名女學生用腳踢開他,在補習班裡撫摸對方的陰部,甚至也拍她上廁所的影像。
范承認偷拍女學員上廁所,也認了隔著內褲撫摸少女陰部,但否認有強制猥褻,辯稱「沒有違反少女意願」,少女也沒有反對的動作。
少女證稱,老師走到她身後,先按她的肩膀,接著就把手伸進褲子摸她內褲,「另一隻手在教別人」,因弟弟也在同間教室,她很小聲說「老師摸我的內褲」,一邊用手比尿尿的地方,弟弟就只有回「不要吵了,趕快畫畫」。她說,不知道老師摸了多久,感覺很久,她當時正在畫房子,從第一間房子畫到第二間房子,當下很害怕,不敢喊叫或反抗。胞弟說,姊姊一直嘰嘰喳喳,便跟她說「妳不要自言自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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