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竹鄉建設課長涉綠能貪汙確定 嘉檢發監執行入獄
嘉義地檢署上午9時多將嘉義縣義竹鄉公所建設課長曾培原,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案執行入監。曾男因違背職務要求賄賂及不正利益,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今發監執行於法務部矯正署嘉義監獄服刑。
嘉檢指出,曾培原2023年12月7日至2024年1月15日期間,利用職務機會向綠能業者要求賄賂及不正利益。案發後經檢察官偵辦,於2024年8月29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經嘉義地方法院2024年10月11日判決有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5年。曾男不服上訴,經台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3月31日維持原判,再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8月21日以114年度台上字第3485號刑事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嘉義地檢署執行檢察官依法將曾培原送至嘉義監獄執行,正式入監服刑。
嘉義地檢署強調,將持續落實法務部長鄭銘謙推動「嚴辦黑、金、槍、毒、詐、妨害綠能、破壞國土等重大犯罪」的刑事政策,對於任何妨害綠能產業發展、破壞公務廉潔的行為,絕不寬貸,展現檢方維護法紀、杜絕貪瀆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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