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眼集/長期不執行死刑 竟成「可教化」證明?

憲判八號判決雖認死刑合憲,但對判處死刑與執行死刑設下重重關卡,遭質疑「實質廢死」。當時聲請釋憲的卅七名死囚,除大法官點名、有精神疾患的沈岐武、林旺仁和林于如二年內不得執行死刑外,其餘死囚仍有改判刑度機會。過去死囚擔心遭槍決,拚命提再審或聲請釋憲拖延執行,屢遭國人詬病法務部「自訂」執行死刑規則,間接不執行死刑,讓死刑犯豁免應有懲罰。
黃麟凱是聲請釋憲的卅七名死囚之一,他勒死王姓前女友母女,殺害王女前還先性侵逞慾。黃在聲請書上大言不慚說,如果死刑的目的是要威嚇避免殺人犯罪或撫慰被害者傷痛,「沒有任何實證可佐死刑可以達到目的」,只是聲請釋憲這步走完了,他身上沒「案子」進行中,成了法務部執行死刑的對象。
黃伏法後,其他死刑犯一波波聲請再審,或是聲請閱覽評議簿,檢查合議庭法官是否如憲判八號規定以「一致決」判死。也有死囚認為要判斷有無教化可能,應透過對個人過去行為與當前表現,預測未來可塑性,所謂「新證據」就是「關押至今在監表現狀況」,因此聲請再審。但政府長時間不執行死刑,讓死刑定讞者過了十、廿年仍安然在世,他們反倒聲請從關押迄今的輔導紀錄來證明「自己很乖」,豈不荒唐?
「中山之狼」徐偉展律師翁國彥昨天直白轉述「他認為執行很久,希望能出監」,希望死裡逃生的理由,聽在國人耳中,是不是被害者家屬心頭那句「司法都在幫助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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