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北投區農會賄選案 北市議員陳重文父子涉交付財物被訴
台北市北投區農會賄選疑雲,檢調搜索約談理事長陳思宗、北市議員陳重文等11人,認定陳等6名被告涉嫌違反農會法「受賄罪」、「交付財物罪」,偵結起訴陳重文父子、緩起訴鄭等3人,詹姓被告罪嫌不足不起訴。
處分書指出,陳思宗曾任北投區農會理事及監事,為求當選北投區農會第15屆理事長,去年12月31日與其子陳重文備妥價值約2500元至3000元的威士忌洋酒禮盒,贈與極有可能當選北投區農會第15屆理事的鄭、詹、吳、何等人。
其中,陳姓父子到鄭男住處送禮,表明尋求支持,鄭當場收受禮盒;到吳男住處送禮時,吳的不知情家人代收禮盒,吳返家後仍收受禮盒;到何男住處送禮時,何當場收下禮盒。
3人事後到案對於犯行坦承不諱,檢方考量鄭等3人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等,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鄭須支付公庫2萬元,吳、何須完成法治教育2小時。
詹男到案堅決否認涉案,指稱當天陳姓父子與一名里長一起到訪,陳思宗未提農會選舉一事,反倒是陳重文提及要參選議員,「選議員還要2年,這時候說都還早」,他未見陳姓父子有帶禮盒,就算看到也不會收下,否認有收受陳的禮盒;檢調搜索時未查獲相關禮盒,檢方認定詹男部份罪嫌不足,不起訴處分。
事件曝光後,陳重文稱農會選舉與其無直接關聯,北投區農會也稱,理事長選舉是「同額競選」,基本上一票就能勝選,不存在賄選等。
士林地檢署認為,此次北投區農會理事長選舉並非「同額競選」,有投票權者到最後一刻都可以改變心意進而影響選舉結果,陳姓父子並非完全無投票行賄動機;經查北投區農會內部曾勸退陳思宗參選,縱使無其他理事表態參選理事長,也無法排除陳姓父子要讓票數過半而送禮作為行使投票權的對價。
農會選舉雖非法定政治上選舉,仍對社會整體選風有相當影響,近年更有候選人提前於選務機關公告前或登記參選前行賄,陳思宗在北投區農會資歷不淺,不難預測鄭、詹、何、吳等人參選理事結果,行賄尚未取得投票權的4人,預期他們將來當選理事時履行投票約定,不影響投票行賄罪成立。
案發當天,陳思宗電話提醒陳重文「記得帶酒」,並用陳重文準備的洋酒禮盒送禮拜票,陳重文涉入程度不淺,是此案犯行不可或缺角色,陳重文辯稱自己只是陪同,並不可採。檢方偵結依違反農會法「交付財物罪」起訴陳等2人,建請法院宣告沒收犯罪使用的威士忌洋酒禮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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