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多輛機車闖平交道 他被檢舉罰6萬7500元 法官以一理由撤銷 再犯要罰
許姓男子在平交道遮斷桿升起時,騎車通過,當時因又有列車將通過,警鈴仍響、號誌仍閃,被罰6萬7500元。法官認定許男有闖平交道,但因他不知警報作動機制,判他免罰,未來再有相同行為,就不能免責。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遭人檢舉,去年1月3日上午7時57分騎機車,行經基隆市仁愛區成功路平交道時,在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亮時通過平交道,收到6萬7500元罰單,並要吊扣駕照12個月。
許男說,當時停等火車,並在火車通過後,遮斷桿升起後起步,結果不到2秒柵欄又開始放下,只能快速通過。他的前後都有其他騎士,聲明撤銷原處分。監理單位答辯,指許男違規明確,聲明駁回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法官審理後指出,檢舉畫面顯示,當天上午7時56分53秒,平交道遮斷桿升起,但警鈴與閃光號誌持續作動。7時56分54至58秒,遮斷桿完全升起,警鈴及閃光號誌仍在作動。
許男前方有10多輛機車都起步,陸續通過平交道,許跟隨騎進平交道範圍。7時56分59秒至57分04秒,遮斷桿開始放下時,許男持續騎車前行通過平交道,後方也有數輛機車通過平交道。
法院詢問台鐵,為何平交斷遮斷桿會升起後,過了幾秒又放下?台鐵函覆成功路平交道警報作動原理,指當列車進入平交道啟動點時,警報機就閃燈及警鈴,再經6秒至8秒,入口方遮斷桿開始降下,4至6秒至水平位置,再經4秒至6秒,出口方遮斷桿開始降下。列車通過平交道進入另一端啟動點時,閃燈及警鈴停止,入出口的遮斷桿同時升起。
台鐵指出,1122車次北上列車7時55分到達基隆站,1141車次南下列車7時56分駛離基隆站。平交道因雙向列車交會頻繁,才會造成遮斷桿升起,閃燈和警鈴未解除的情況。台鐵已著手研究解決方案,在列車交會間隔時間過短時,維持警報狀態時遮斷桿不升起,直至列車完成交會均離開平交道,才解除警報和管制。
法官認為,平交道遮斷桿升起,但警鈴與閃光號誌持續作動時,基於維護鐵路安全,仍不得通過,通過即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第1款,「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顯示仍強行闖越」,可處1萬5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1年。
法官又說,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只規定,遮斷桿升起後即可通過平交道,即遮斷器升起的客觀意義,是告知人民可以通過。無證據顯示許男得知警鈴及閃光號誌因後班列車將抵達提前作動,而遮斷桿在前班列車通過升起時仍不得通過,難認他有故意或過失,不應處罰,判決撤銷原處分。
法官判決後又提出補充說明,指許男經此訴訟判決,已知平交道警報機制,如再有相同行為,恐即有故意或過失而不能免責。列車交會時間緊密致警鈴、閃光號誌作動與遮斷桿升起產生矛盾狀態,平交道警報系統設計不周,台鐵應盡速改善,排除矛盾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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