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 柯文哲被告轉證人由檢辯交互詰問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天上午將傳喚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到庭作證,這是柯文哲首度由被告身分轉為證人,由檢辯交互詰問。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占與背信等罪嫌起訴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北院今天再度召開審理庭,傳喚被告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李文娟、端木正,並以證人身分傳喚柯文哲,由檢辯交互詰問。
柯文哲被控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等法令,於台北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涉嫌收受威京集團沈慶京之賄賂共計新台幣1710萬元。
柯文哲等人被控罔顧京華城案的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提出之違法質疑,涉嫌圖利京華城等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
柯文哲另被控侵占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轉交包括基隆市長謝國樑母親等3人捐贈給民眾黨的政治獻金共600萬元。
柯文哲之前出庭強調「沒有圖利、貪污、公益侵占」,他在出任市長期間很尊重專業,但是都市計畫又不是他的專業,他怎麼會去下決定。
柯文哲提及,檢察官指控他收賄210萬元及1500萬元,210萬元的部分他看起訴書才知道;檢方以他的行動硬碟內「工作簿」檔案中的金錢交付明細「小沈、1500」,指他收錢,但他不知誰做的檔案,沈慶京沒交給他1500萬元。如果邱佩琳指他有收政治獻金就是有收,他如果有收就都在選舉期間用掉了,絕沒中飽私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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