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關瓦斯引氣爆險釀大禍 朴子小吃店業者遭嘉檢緩起訴處分
嘉義縣朴子市一間快炒小吃店,業者打烊時忘記關閉瓦斯桶閥門,導致瓦斯外洩並在深夜引發爆炸及火勢,所幸消防人員及時趕到撲滅,未釀成重大災害。嘉義地檢署偵查後,依公共危險罪嫌認定業者確有疏失,但考量其無前科,與被害人和解後並知所警惕,作出緩起訴處分,並命支付5萬元給公庫。
檢方調查,33歲吳姓男子承租位於朴子市竹圍里南通路三段某房屋經營快炒小吃店,去年9月12日凌晨打烊時,疏於檢查,未關閉炒台西側瓦斯桶的出氣閥,導致瓦斯沿管線滲入炒台及油炸爐附近。
當天凌晨3時37分左右,店內電器設備不慎產生火花,引燃外洩瓦斯並瞬間引爆,火勢迅速蔓延至店內與鄰近建物,造成公共危險。所幸消防人員接獲報案後迅速撲滅火勢,未造成人員傷亡與重大財物損失。案件由朴子分局報請嘉義地檢署偵辦。
檢警蒐證過程中,被告吳男於警詢與偵查階段均坦承疏失,並有多名證人與被害人證詞、監視器影像、火災鑑定書及現場照片等證據佐證。檢方認定,吳男行為已構成刑法第175條第3項「失火燒燬住宅、建築物及交通工具以外之物罪」。
考量吳男並無前科,且已與多名被害人完成調解,加上案發後坦承犯行,檢方認為其犯後態度良好,予以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並須於6個月內支付5萬元公庫,以示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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