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偷剪台積電電線釀爆炸 男渾身是血爬車逃命遭判刑
新竹巫男去年深夜開車到寶山鄉台積電F20廠外意圖竊取高壓電線變賣,但卻在過程觸電引爆電箱渾身是血,巫男忍痛爬回車上想逃跑,最終卻因傷重昏迷,遭報警送醫。新竹地院依攜帶兇器毀壞安全設備竊盜未遂罪判刑5月。
判決書指出,巫男去年6月5日凌晨1時許,到台積電F20廠某工地門口意圖竊取電線變賣,他持老虎鉗先剪斷高壓電箱鎖頭,打開鐵門後剪損電線,但過程引發短路觸電,電箱爆炸。
台電檢修人員接獲通報10分鐘內到場,發現巫男滿身是血坐在一旁,台電人員讓巫男先坐在車上,檢查後發現自家公司電箱無異狀,卻看到台積電其中一座電箱門被打開,地上遍布血跡、老虎鉗及壞掉的鎖頭,未料他一轉身準備報案,巫男就已駕車離去。
巫男辯稱當晚豪雨,他在車內休息等早上上班,因為聽到鐵門碰碰聲,想把門關起來,結果就被電到「麻麻的定住」,衣服還在燃燒,也流了不少血,只能癱坐在一旁。當時恰有台電維修人員經過,他求助對方幫忙叫救護車,但對方只顧檢查電箱沒有理會,他等了一會兒後,才自行爬回車上開車離開。
巫男說,他離開後沿路開車尋求協助,「看到好像是大公司,就請人幫我叫救護車」。當時右手幾乎不能動、眼前一片模糊,直到有人替他報案叫救護車後,便陷入昏迷。
法官調查,該電箱平時上鎖,不會無故觸電,且電線剪損造成電力異常,與巫男受傷離場之時空緊密,難屬巧合,加上現場未見他人,認定即為行竊者。且巫男觸電後未留在現場等救援,反駕車離去之行為,亦與一般單純受傷者不同。最終依攜帶兇器毀壞安全設備竊盜未遂罪判刑5月,易科罰金15萬。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