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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叫2傳播小姐狂歡 酒醉全裸戴保險套硬上1人...賠50萬判緩刑
廖姓人夫到台中玩因和家人吵架,深夜跑到旅店叫2名傳播小姐喝酒狂歡,他卻趁其中1人爛醉無法抗拒扒光衣物硬上,另1名小姐從廁所走出,當場撞見女同事赤裸,一旁的廖戴著保險套;法院以廖認罪、賠償女子50萬元調解,減刑後依乘機性交罪判他1年10月,緩刑3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廖男2024年8月8日和家人到台中遊玩卻發生爭執,他深夜到旅店叫了2名傳播小姐到場喝酒作樂,其中1名小姐先是跑到廁所嘔吐,廖男竟趁機朝一旁另名同樣喝醉的小姐脫光衣褲硬上。
後來小姐嘔吐完從廁所出來,目睹她的女同事全身赤裸,而廖男下半身也光溜溜,生殖器還戴著保險套,她立即質問「你在幹嘛!」廖卻回「我沒在幹嘛」,小姐氣得又說「我要報警」、「你都對我們家妹妹(另名小姐)這樣了。」
廖男見狀穿上衣服離開現場,2名小姐因酒醉休息至上午9點多才離開旅店並報警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廖男均坦承不諱,與被害及目睹的2名小姐證詞相符,小姐也提出醫院驗傷,對話紀錄等佐證。
中院審酌,廖男犯後賠償50萬元給小姐,雙方調解成立,可見他知所悔悟,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
中院考量,廖趁小姐酒醉性侵,不尊重女子身體性自主權,斟酌他認罪、賠償,犯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依乘機性交罪判他1年10月,緩刑3年,應提供60小時勞務,參加法治教育3年,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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