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女研究生自認長期遭霸凌 揚言到校隨機殺人下場曝
台南某大學女研究生去年11月間因長期自認遭同學、師長霸凌且投訴無門,撥電話給駐衛保全要到學校隨機殺人,還在臉書貼文預告等等要持水果刀隨機殺人等文字而被訴,法官依其身心狀況及想引起親友關心而需要協助動機,認她犯恐嚇公眾判刑2月,緩刑2年,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
檢警調查,女研究生於去年11月11日深夜11時許,在宿舍內上網登入其個人臉書,貼文稱「預告:我今天11/11等等帶著水果刀到…或隨機殺人」等恫嚇文字,使臉書多達820人好友均可共見共聞狀態,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共安全。
當晚10時33分許,她以手機撥打給駐衛保全,稱「遭學校高層霸凌,想到學校XX或隨機殺人」等恫嚇言語,保全隨即請她聯繫學校宿舍輔導員,隨後她打手機給輔導員,稱「要到學校隨機殺人,現在就要去學校殺人,我遭到校長、主秘及行政人員霸凌,GAD(廣泛性焦慮症)症狀發作,無法控制自己,如果不殺人的話,就會選擇XX」等恫嚇言語,隨即掛斷電話。
輔導員說,當下請她保持冷靜,明日早上可以到輔導處找輔導老師,接著問對方叫什麼姓名,對方就掛她電話,她就立即通知學校校安人員。
台南地院審酌,女研究生因認遭學校課堂LINE群組內的同學霸凌,且校內師長並未阻止,即不思以理性、正當手段解決紛爭,反以加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共安全,所為很不應該。
又衡酌她之所以發文恐嚇公眾,是因其認遭受不公平對待,所以想藉此引起親友關心,並表達自己立即需要協助動機、目的,與她並未實際執行其恐嚇內容情節,及她犯後於偵查中已坦承犯行與患有重鬱症身心狀況等一切情狀,依法量處其刑。
法官認為,她因一時身心狀況不佳、情緒不穩,而未加深慮,致罹刑典,犯罪後並已坦承犯行,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諭知緩刑2年,以啟自新,並命她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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