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剛出生放浴缸溺死棄屍古井...台中狠心父今判6年5月
台中市謝姓男子與柯姓女子前年產子,2人讓男嬰在浴缸溺斃,棄置石岡區古井,事隔半年才自首,二人求法官輕判,柯女主張有生母殺嬰罪適用,一審今年6月間審結,以謝符合自首減刑條件,判刑6年5月,柯女判刑11年2月,謝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審結駁回上訴,維持判刑6年5月,柯女未上訴,判刑11年2月確定。
一審審理時,謝男向法官坦認「已知道錯了、願意承擔」,希望法官輕判;柯女則稱,原本要到醫院進行引產手術,但已過藥物可處理時間,十分害怕才會一拖再拖,「再一次機會不會做相同的事」,懇請法官給改錯機會。
柯女與律師也主張,謝男是恐怖情人,柯女是被迫發生性關係,若不去謝男家睡,就會被威脅,有刑法二七四條生母殺嬰罪的適用,謝男則坦認犯行。
一審今年6月間審結,此案被告二人都坦白承認,卷證資料可認定二人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柯女律師雖主張,此案有生母殺嬰罪適用,不過審酌卷證資料,認定柯女身體健康、智能健全、具有工作能力,縱然稍有負債,尚不至於發生衣食無著的情形。
一審審認,此案謝男二人涉犯殺人罪,屬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罪,依違反兒童與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另外謝男殺害被害嬰兒、遺棄屍體的犯行,在還沒有被偵查犯罪機關發覺前,就主動向員警自首,帶同員警到棄屍的地點調查,接受裁判,符合自首規定,依法減刑。
一審分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分判謝6年2月、7月徒刑,應執行6年5月,柯女則依殺人、遺棄屍體罪,分判10年8月、8月徒刑,應執行11年2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謝男(31歲)、柯女(31歲)在大學時即交往,2022年10月間,柯女發現已懷孕8周,2人討論引產,但未有後續動作,前年5月底,柯女上班時劇烈腹痛,返家後發現羊水破裂,聯絡謝男到場後,由謝替柯女接生,在柯女東勢區租屋處產下男嬰。
因柯女表明不願留下男嬰,謝男讓男嬰在注滿水的浴缸溺斃後,以垃圾袋包裹帶回石岡區租屋處後,棄置在租屋處後方水井,謝因良心不安,去年初向檢警自首,檢方在去年5月間,起訴二人。
謝男將男嬰放入注滿水的浴缸溺斃,男嬰遺體包入垃圾袋後,帶回謝男租屋處,棄置租屋處後方水井,謝男良心不安,去年初才向警方自首,全案由檢方依殺人、棄屍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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