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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洩密又一件!讓詐團掌進度並及時滅證 法院判刑4月
新竹地檢署日前查辦一起涉及詐欺案件的洩密案,檢警發現徐姓律師利用職務之便,洩漏偵查秘密,導致詐欺集團上游得以輾轉掌握偵辦進度,妨害檢警查緝行動,檢察官起訴時曾批此對偵查造成重大危害,新竹地方法院以徐姓律師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判處4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徐姓律師擔任詐團車手頭林男的辯護人,警方去年8月14日近12點到林男居所執行拘提、搜索,查拘林男手機等證據。林男的黃姓友人卻在同日12點多,持用手機通訊軟體撥打另一人,提及一串5碼數字,語畢即掛斷電話,以此方式湮滅林男另件刑案證據。
林男被警方拘提後,詐團水房負責人唐男透過詐團成員陳男及黃男支付委任律師費。徐姓律師竟利用辯護人於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時獲悉不利被告事證的機會,於去年9月18日晚間7點30分許,在新竹地院外車道附近,口頭向黃男告知林男遭羈押的原因是「與女朋友的對話」,經黃男轉達之後,讓詐團上游得以知悉偵查進度,而妨害檢警偵查作為。
判決書指出,檢警溯源查獲唐男,從唐男扣案手機的對話紀錄,發現「已經請後台把全部清除了」、「他手機被還原、他做什麼一舉一動不是跟人員對話破功的、是他都回報他女朋友、工作全部換掉」等涉及滅證、洩密內容,擴大偵辦後始查悉上情。
新竹地方法院依徐姓律師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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