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前局長涉貪汙圖利廠商 將軍府未查驗就營業...廠商偷賺63萬
花蓮縣政府文化局前局長吳勁毅涉嫌貪汙罪,5月28日遭花蓮地檢署羈押禁見,並於7月28日延長羈押,地檢署今天表示偵訊終結,指將軍府尚未通過建設處、消防局查驗,吳圖利得標廠商試運轉獲利、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給廟婆、公務車用於私人行程等,將吳勁毅等3人提起公訴。
地檢署表示,吳勁毅自2020年9月15日起擔任花蓮縣文化局長;曾俊翔自2021年12月7日起擔任文化局行政暨文化設施科長,均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公務員;古姓廟婆則與配偶經營桃園市平鎮區某宮廟,因吳勁毅長年信奉該宮廟,與廟婆交情匪淺。
檢方指出,將軍府園區被列為縣定古蹟,依規定必須通過文化局、建設處與消防局查驗後,才能正式對外開放。不過,園區在2024年3月25日前仍未取得使用許可,吳、曾兩人卻縱容得標廠商以「壓力測試」、「試運轉」名義營業約2個月,讓廠商不法獲利達63萬2300元。
檢方表示,吳勁毅上任後,常以舉辦法事為由,指示同仁找宮廟人員安排法師主持祭拜,他與古姓廟婆明知實際支付法師費用僅6萬2400元,卻將金額浮報到9萬3800元,多出的2萬6400元竟被拿去抵銷吳個人積欠宮廟的債務,把公務支出變成私帳。
檢方還查出,2023年菸葉廠修復工程舉辦祈福典禮時,曾俊翔因法會紅包等費用無法核銷,竟指示人員要求廠商報假帳,由廠商先墊付5萬2000元,再開立假發票送文化局報帳。最後款項再匯回廠商帳戶,利用假發票、真核銷手法,誤導會計人員。
另外,檢方表示,文化局於2018年間購置黑色公務車,主要作為局長用車,規定公務車輛不得挪為私用,而吳勁毅身為文化局長,竟多次將公務車用於私人用途,包括自花蓮市前往某露營區參與私人行程露營過夜活動、自文化局出發前往某醫院就醫與到郵局辦事、自文化局出發前往某游泳池游泳,更借用給友人使用;地檢署基於多項事實,將吳勁毅等3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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