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前董座陳啓昱600萬交保...人提到法院 南檢立即提抗告
台鹽綠能公司前董事長陳啓昱、前總經理蘇坤煌與鴻暉國際公司負責人蘇俊仁涉嫌「五鬼搬運」將原本屬台綠的利潤截流,造成台鹽及台綠損失近4億元,3人押期將屆,聲請具保停押;台南地院裁定陳以600萬、另二人均4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應接受科技監控。
台南地院今天提解3人到法院,上午3人的律師與家屬分別帶著現金前往法警室辦保,由於現金數量龐大,承辦人員清點至上午11時許才完成保證金收費;目前陳啓昱等人正由科控中心人員安裝科技監控設備,要在安裝完成並確認沒有問題後,3人才能離開。
台南地檢署對於法院准予陳啓昱等人停止羈押裁定,今天則立即依法提起抗告;檢方指出,陳等人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7年以上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亦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串證及逃亡之虞,非予以繼續羈押,顯難進行審判與執行。檢察官不服法院准予停止羈押裁定,已依法提起抗告。
台南地院合議庭裁定指出,3人羈押原因雖均仍存在,然考量辯護人聲請、偵查中未曾到庭證述證人,幾已傳喚到庭交互詰問完畢,復陸續傳喚偵查中已到庭具結證人進行交互詰問中,相關書證、電腦資料檢、調於偵查中搜索時已扣押。
3人所涉犯罪相關事證已獲相當程度保全,就串供、滅證可行性與可能性已降低,從而審酌3人如能分別提出保證金,並輔以限制出境、出海、限制住居、科技監控等命令,如此約束3人行動、防止逃亡並降低串證誘因,已足對3人形成相當程度制約效果。
合議庭裁定,陳啓昱於提出600萬元、蘇坤煌、蘇俊仁各提出400萬元保證金後,准予停止羈押,均限制住居於高雄市住家,及自停止羈押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於限制出境、出海期間,並應接受科技監控。
陳啓昱每天上午8時至9時間、晚上9時至10時間,共2次,蘇坤煌、蘇俊仁晚上9時至10時間,均必須在住家持手機拍攝面部照片,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同時不得與被告、審理計畫書所示尚未交互詰問完畢證人有任何聯絡、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
3人如未能具保,其羈押期間,自114年9月27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3人於停止羈押期間無故不到庭、違反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事項,或違反應遵守之科技監控等事項,得為再執行拘提或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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