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訓男等友同歡卻先暴斃 他提供安毒「助性」...高院加重判5年刑
孫姓男子邀約吳姓網友到住處性交,性愛前還提供毒品安非他命助興,吳吸食後送醫不治,台北地檢署依轉讓禁藥致死罪起訴孫,台北地院僅依藥事法「轉讓禁藥」罪判他3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除依轉讓禁藥罪判孫2年4月外,另依過失致死罪判他3年2月徒刑,合併執行5年徒刑。
吳姓死者身材健壯,長期從事跑馬拉松、登山和重訓等運動。起訴指出,孫、吳2024年1月26日透過交友軟體結識,當晚10點,兩人約在台北市汀州路、孫的出租套房吸安助興。吳吸食後,一度提議還有朋友要來同樂,隨後躺在床上休息。
翌日凌晨,孫發現吳久臥不起,驚覺有異,緊急通知救護車將吳送醫,但搶救無效。醫生認為吳是因濫用藥物造成心因性休克不治,檢方獲相驗通報,分案追究孫的刑事責任。
檢方偵辦認為,孫姓男子拿禁藥給吳吸食,同時觸犯轉讓第二級毒品罪、最高可判處有期徒刑7年的轉讓禁藥致死罪,偵結依轉讓禁藥致死罪嫌起訴。
台北地院依照孫姓男子供述、謝姓友人和陳姓健身教練證述,以及法醫師的解剖鑑定等,認定孫確實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的轉讓禁藥罪,吳藥物中毒死亡與之有相當因果關係,但考量沒有證據孫轉讓給吳的毒品超出尋歡助興必要的數量,孫也自白犯罪,依規定減刑。因吳身體不適時,孫沒有採取積極的救護措施,雖然最後有打119,但救護人員到場時吳已呈「到院前心肺功能停止」狀態,加上未與死者家屬和解,一審判他3年6月徒刑。
一審判決後,案件上訴,高院認為孫犯轉讓禁藥、過失致死罪,改判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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