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大樹光電場7人遭起訴 違規開發逾2萬平方公尺
高雄市大樹區和山光電場違法開發案經橋頭地檢署偵辦,違規開發面積超過2萬5千平方公尺,全案已於17日偵查終結,包含光電場負責人林瑞豐及水保技師吳安欽等7人被依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水土保持法提起公訴,檢方已請高雄市政府持續督促廠商將山坡地植生覆蓋率回復至符合水保規範的程度。
檢方起訴書指出,林瑞豐為「聰明的家」公司負責人,在2019年標租台水公司位於大樹區的107筆土地作為太陽光電發電場,因全區都是山坡地,需辦理水土保持工程分期施工,2022年取得高雄市水利局核發第一期水保工程許可,2025年1月再取得第二期許可。
他卻與兒子林宜緯在公有山坡地內擅自於不可開發區開發和山光電案第一期工程案場鋪設太陽能光電板,擅自墾殖、開發公有山坡地,又在今年2、3月間非法墾殖第二期工程案場,破壞原有植生地貌、違規開發面積合計達2萬5897.18平方公尺。
林瑞豐為加速開發整地,竟與「仲欽工程」的負責人兼水保技師吳安欽,以及仲欽的黃姓、林姓員工,並雇用蘇姓男子、盧姓男子在山坡地未依核定計畫實施水土保持便開挖整地,且一取得水利局核發的施工許可,但滯洪沉砂池、豎井未完善前,立刻就指示盧男調度挖土機大規模整地。
直到今年6月17日水利局會同高雄市水土保持服務團隊專業技師前往現場會勘後,判定現場直接影響水土保持功能,導致水土流失涉嫌違反水土保持法,檢方隨即在7月22日執行搜索,並羈押林瑞豐及吳安欽。
橋頭地檢署認為,林瑞豐及其子林宜緯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在公有山坡地擅自墾殖、從事開發行為;同時林瑞豐又與吳安欽等5人犯水土保持法未依核定計畫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導致水土流失;吳安欽及2名員工另犯業務上登載不實準文書罪。
檢方具體求刑林瑞豐及吳安欽2年6個月有期徒刑,林宜緯1年有期徒刑,仲欽工程的黃姓及林姓員工各2年有期徒刑,盧男1 年10月、蘇男7個月有期徒刑,並請法院開罰聰明的家及仲欽公司各30萬元罰金。
檢方考量光電場因距離下游和山社區非常近,有回復植生覆蓋原狀的迫切需求,以免土壤沖蝕危及下游居民安全,因此已要求高雄市政府持續督促廠商將山坡地植生覆蓋回復,9月16日經檢警現場履勘,確認第一期工程違規太陽能光電板基座已經拆除,第二期工程現場植生已舖設完成、3座滯洪沈砂池及排水溝、集水井也皆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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