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不是全封荷莫茲!川普改口:今晚10時起「封鎖船舶進出伊朗港口」

打造「歐洲冠軍」!歐盟決心重塑產業霸權

酒店風?這2日系服「八大女穿的」 網提醒去日本別亂買

謊稱「變性生理女」誘騙偷拍男網友私密影像兜售 檢求刑逾70年

男子王聖忠在「UT聊天室」以暱稱「找三角男」、「找肉壯男」等暱稱,對眾多男網友謊稱自己是動過變性手術的生理女,並提出約炮、視訊通話,過程中偷拍男網友的私密影像,並在社群上公開陳列兜售,另又以性交易、偷拍影像等詐騙網友至少24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今偵結,全案查出20多名受害者,依意圖營利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等罪嫌起訴,累計具體求刑78年6月。

檢方調查,40歲王聖忠在「UT聊天室」暱稱「找三角男」、「找肉壯男」和男網友聊天,在用女性頭像暱稱「小沒」的Line、Skype向男網友佯稱自己是動過變性手術的「生理女」約炮、視訊通話,且用網路上不祥的女性裸露照片取信男網友。

起訴指出,王聖忠2019年9月至2023年11月間透過視訊,用筆電螢幕錄影功能,非法偷拍裸露隱私部位、自慰行為等猥褻影像,並將影像存在Google、iCloud雲端空間,並在Twitter(X)帳號公開陳列偷拍及取得的性影像,製成簡短版目錄兜售、供買家選購觀賞,目前已追查出24名被害男網友身分。

檢方追查,王聖忠涉以2千至1萬元約炮,5人受騙匯款至王的銀行帳戶,王聖忠便用各種藉口推託、避不見面,共詐騙得手2萬5千餘元。王聖忠又涉恐嚇7人不配合性交易就公開性影像、猥褻影像,要求匯款1萬至5萬元不等金額,以此取得22萬元。

檢方審酌,王男有犯罪前科,5年內再犯,假冒女性誘騙諸多被害人,或被害人透過視訊自揭私密性部位或為猥褻行為後加以竊錄,在用偷拍私密影像脅迫告訴人、被害人購回,縱使願意出資購回,仍將私密影像公開銷售,惡性至為重大,因而具體量刑。

檢方查出24人的私密影像遭散布、播送,王男涉販賣非法竊錄他人非公開身體隱私部位等罪,各量處有期徒刑3年;詐騙5人性交易款項,各量處有期徒刑6月,恐嚇取財量處有期徒刑2年、恐嚇取財未遂量處1年、恐嚇危害安全量處6月。

台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北地檢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偷拍 恐嚇

延伸閱讀

王義川稱遭跟蹤偷拍 黃國昌被點名後冷笑回應「可笑」

王義川稱遭跟蹤偷拍 指偷拍者與黃國昌、徐巧芯友好

泰國N號房?大學生商場偷拍墜樓亡 搜出9段不雅片稱受網群組威脅

趙麗穎攜兒外出遭偷拍 吐「媽媽」心境公開喊話:別把鏡頭對準未成年人

相關新聞

大戲登場!YT「眾量級」侵占案 檢方聲請傳喚Andy作證與家寧對質

YouTuber頻道「眾量級」情侶檔Andy、家寧分手後,頻道母公司群海娛樂爆發財務糾紛,家寧一家四口遭檢方依業務侵占、背信及刑法以不正方法逃漏稅捐及妨害電腦使用等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今再度開庭,檢方聲請傳喚Andy出庭作證,與家寧一家對質;家寧則堅持頻道是當初分手後,男方同意送給女方,因此就妨害電腦使用部分拒絕調解。

影/重大刑案判決不符人民期待 藍委推「鞭刑公投」訴諸民意

針對近年重大刑事案件頻傳,重大罪犯所施予刑罰卻未必符合人民期待,國民黨立院黨團立委洪孟楷、林沛祥、林德福、羅智強、廖偉翔、黃健豪、楊瓊瓔上午舉行記者會,宣布推動「鞭刑公投」以訴諸民意。

中油最貪執行長不想被關 被羈押提抗告遭高等法院駁回

中油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涉貪,於一審宣判前破壞電子監控設備棄保潛逃,落網後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徐漢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認定徐漢逃亡事實明確且仍有逃亡之虞,日前裁定駁回抗告確定。

悍女大鬧台中地院!狠甩律師公會理事長巴掌 遭收押13天火速起訴

台中林姓女子接連攻擊恐嚇律師,17日在台中地院更當眾朝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狠甩一巴掌,法警無作為、中院又以新聞稿辯解開脫,引爆全台律師怒火;因林持續在網路揚言殺人,檢方20日傳訊後將其逮捕、聲押獲准,13天火速偵結依恐嚇、傷害等罪嫌起訴她。

六福村東非狒狒脫逃被射殺…桃農業局技工下令開槍 二審獲緩刑免關

六福村主題遊樂園的東非狒狒3年前脫逃,卻在圍捕時中彈死亡,引發爭議,下令指示獵人開槍的桃園市農業局前技工徐景鵬被檢方起訴,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野生動物保育法的非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罪,判徐8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併科罰金25萬元,並宣告緩刑3年,1年內需支付公庫8萬元。

刑求是真的!錫箔紙包頭毆打還逼倒立唱歌凌虐犯嫌 新北刑大4警遭訴

新北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一隊副隊長鄭奕賢當偵查佐時,與同隊偵查佐王順賢、張君毅、吳朋諺為偵辦刑案,竟涉嫌凌虐2名犯嫌,予以倒立、矇臉、踹頭和逼唱歌還錄影取樂,遭新北地檢署依刑法公務員對人犯施以凌虐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