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鎮代會前秘書用公款買iPhone送朋友、請吃飯旅遊 貪汙判5年
屏東縣潮州鎮代表會前秘書宋男擔任秘書期間用代表會公務預算買iPhone手機送友人蔡女的兒子郭男,還用公款稱「開我統編」、「我請你們吃」,請友人吃高檔餐廳,還支付蔡女一家旅遊經費,報公帳。檢廉獲悉後偵辦起訴,屏東地院近日審結,判前秘書宋男犯侵占公有器材罪等,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潮州鎮代表會前秘書宋男2012年2月起到2022年12月24日擔任代表會秘書時,以「代表會副主席及秘書公務電話手機購置」為由,向代表會總務兼會計人員郭男預知公款9.9萬元,以代表會職員購買兩支iPhone13 Pro Max手機,一支金色、一支銀色,當天27日晚間,宋男將金色iPhone手機送給蔡女的兒子郭男。
潮州鎮代表會在2022年12月24日清點財產,宋男才將自己買的iPhone13紅色頂替先前金色iPhone繳回,代表會人員在財產清點移交時發現有異。
判決指出,宋姓秘書被查出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宋男在2022年4月1日下午,用LINE傳公務名片給郭男,寫著「開我統編」、「我請你們吃」,郭男得知代表會統編,吃飯時,請店家打代表會統編核銷,再請母親蔡女將收據發票交給宋姓秘書。
判決指出,蔡女與親友餐敘與代表會公務無關,實際宋姓秘書與蔡女等人家族旅遊,相關經費不可用公款核銷,宋姓秘書與蔡女,將旅遊行程發票,打上代表會統編,向旅行社提代收轉付收據等核銷。
判決指出,當時潮州鎮代表會主席陳貞亮證稱,公務手機買了就是公務聯繫。法院認為,縱使後來沒做公務使用,仍屬公有,公用器材。對於宋姓秘書辯稱手機購買後沒完成財產登記驗收等實屬無據。
當時鎮代會主席陳貞亮證稱,他沒有請宋秘書做選民服務、或請里民吃飯,也沒有辦理親子活與國內經建考察等,一般辦理親子活動與國內經建考察都是上班日。法院認為,陳貞亮未授權宋秘書以公費餐敘與公務無關,宋秘書已踰越使用公印範圍,應屬盜用公印無誤。另外親子活動部分,也不會舉辦在假日,對此部分供述,應可採信;宋秘書製作出兩版本旅遊保險名單,顯示代表會人員保險名單僅供詐取公款,未安排代表會親子活動的真意。
判決指出,宋姓秘書犯貪汙等罪處有期徒刑5年、褫奪公權4年。蔡姓女子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向公庫支付60萬元,提供240小時勞務與20小時法制教育課程,褫奪公權1年6月;郭男處有期徒刑1年4月,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向公庫支付10萬元,100小時義務勞務與20小時法治教育,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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