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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褵40年仍不敵小三…阿嬤摩鐵外逮阿公 法官判賠
結婚超過40年的許男去年以從事土地開發為由頻繁外出,許妻逮到先生與小三到汽車旅館開房,許男當場向妻子致歉,許妻怒向小三求償100萬。新竹地院法官認為汽車旅館是隱密封閉空間,一般社交活動不可能在裡面單獨相處數小時之久,判賠償許妻5萬元。
與許男結婚超過40年的陳女說,育有二名子女,家庭生活和諧圓滿,閒暇共享含飴弄孫之樂。許男去年間突以從事土地開發為由頻繁外出,經她調查後獲悉,許男常與小三徐女單獨開車出遊、互動親密漫步於海岸觀景平台,甚且多次前往汽車旅館獨處長達近3小時。
今年1月3日二人欲駕車離開汽車旅館之際,被她攔阻後質問,許男為自己與徐女親暱交往一事向她致歉,當時徐女在旁聽聞,卻未有任何說明解釋,更造成她極大的精神痛苦,憤而向徐女求償100萬元。
徐女庭上辯稱,自己和許男單獨開車出遊、出入汽車旅館,均屬工作上正常合理的互動,沒有進行逾越倫理或法律界線的行為,且許男夫妻間婚姻關係早已破裂,是陳女要藉此將其婚姻不睦的責任推諉給自己。
法官檢視相關證據,許男曾說「今天就算沒有她也會有別人啦!」、「我們裡裡外外打拚,風花雪月總會有的嘛」、「今天夫妻這樣,我對不起妳,我…我對不起妳!」且單獨駕車出遊、相偕漫步、併肩觀海並單獨出入汽車旅館等情,加上汽車旅館屬隱密封閉空間,於一般社交活動不致選擇該處單獨相處數小時之久,顯見兩人早已逾越正常男女交往之情,而侵害他人婚姻圓滿及幸福甚明。最後判徐女應賠償人妻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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