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調處調查官涉與光電業者密切往來 違法洩個資南檢今起訴
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新營站調查官林家齊被控違法蒐集洩露個人資料,涉犯違反個資法與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檢方認為林家齊有串滅證之虞,今年7月17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案經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今天依違反個資法及洩密罪提起公訴。
台南地檢署指出,林家齊因調查一間綠能公司相關不法案件,自去年3月間開始,以調查局內部查詢系統查詢該監綠能公司及交易關係人包含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親等、大額交易紀錄等個人身分及財務金融資料,並以WORD檔或EXCEL檔儲存於隨身碟。
隨後,林家齊竟於去年5月間將存有偵查秘密的隨身碟提供予綠能公司黃姓總經理秘書,任由黃女自行觀覽及複製該隨身碟內偵查秘密,而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及洩漏國防以外秘密,足生損害於他人對於個資保有隱私利益及偵查案件秘密確保。
黃姓女秘書則從隨身碟蒐集該監綠能公司及交易關係人個人身分及財務金融資料,複製後儲存於綠能公司配發的筆記型電腦內,而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足生損害於他人對於個資保有隱私之利益。
綠能公司另名陳姓男秘書去年5月下旬,因與黃共用筆記型電腦,看見綠能公司及交易關係人個人身分及財務金融資料,即以手機拍攝為照片數張存檔,並於去年5月29日,前往郭姓男友人住處,將手機拍攝照片供郭觀覽,郭亦以手機再行翻拍存檔,均非法蒐集或利用個人資料。
案經檢肅黑金專組鄭聆苓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偵辦,檢察官認定,林家齊涉犯違反個資法第16條、第41條、刑法第132條第1項,另三人均涉犯違反個資法,足生損害於他人對於個資保有隱私之利益,今日將4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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