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以零食報關 開箱查驗竟是眼鏡王蛇、澤巨蜥 二審認罪改判6月
蘇姓男子在嘉義經營水族館,4年前以「SNACKS」名義,將內含保育類動物眼鏡王蛇1隻及澤巨蜥6隻包裹,自印尼快遞寄送來台,並完成實名認證報關,但通關時經開箱查驗後查獲,他喊冤遭同行陷害,一審認他犯非法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罪判刑9月,上訴二審認罪後改判6月。
蘇於2021年2月26日向台北關申報進口快遞貨物一批,經開箱查驗發現為動物活體,包括眼鏡王蛇1隻、澤巨蜥6隻及海島竹葉青5隻。經送請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物種鑑定 ,前二項確認為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第三項屬一般野生動物。
他辯稱,經營水族館生意有很多包裹要簽收,當時快遞公司人員告知他有貨物要領收需要實名認證,但並未告知包裹內容物為何,他的習慣是有包裹就會收下,沒有多想就完成實名認證。
「我真的是冤枉的」他說,應該是同行看他生意好眼紅,故意寄送保育類動物,讓他簽收想要藉此陷害他。而本案保育類動物都是印尼當地的原生種,想要陷害他的人只要連絡印尼當地人去抓來害他根本零成本。
一審認為,他於偵審期間始終未能具體指出在何種情境下遭何人構陷,且設若不詳之人欲以輸入違禁品方式陷害他,何不於包裹內直接藏放毒品或槍枝子彈,方法更為簡單且嫁禍效果更為強烈,反而是放置保育類動物不僅迂迴周折且嫁禍效果也大打折扣。
同時,本案保育類動物因屬華盛頓公約需要管制交易物種,數量稀有幾無可能透過合法管道取得且即便透過違法管道也不易獲取,因而於黑市不法利益高昂取得成本甚高,不法份子豈有可能花費高額成本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涉險取得該保育類動物目的僅出於栽贓。
一審表示,若非他對於本案包裹內容物其實完全瞭若指掌而極欲領取,怎有可能對於明知來自印尼的不明國外包裹大費周章的下載APP逐步完成實名認證,且對外佯稱內容物為餅乾、糖果。
一審認蘇非法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活體罪判刑9月,他僅就量刑上訴,原審時矢口否認,上訴二審後改口認了。
台南高分院指出,蘇於原審審理時否認犯行,而於二審審理時則坦承犯行,犯罪後態度顯有不同,量刑基礎已有變動,原審未及審酌,量處9月尚屬過重。二審撤銷改判6月,可易科罰金。
合議庭也表示,蘇自始否認犯行,迄至二審審理時才坦承犯行,且蘇應知悉其所為對於境內生態平衡及環境安全產生高度危害及風險,況他因另案犯頂替罪判處2月刑,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甫於去年8月間緩刑期滿,經審酌各情,認不宜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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