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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婦輾9公分坑洞摔車慘死 馬路養護單位經濟部判國賠152萬
台中王姓婦人騎車經梧棲區輾到深達9公分坑洞摔車慘死,她女兒對道路主管機關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台中分局求償252萬多元;台中地院查,事發前多輛車輾到坑道均彈跳、起伏,認為管理有欠缺,判處台中分局應國賠蔡女152萬元,可上訴。
蔡女主張,她母親王姓婦人2024年8月7日早上8點多騎機車沿梧棲區自立路因輾到坑洞摔車,重傷送醫後隔天仍不治,經查路段是台中分局負責養護,但坑洞長1.5公尺、寬1.2公尺,深9公分,面積幾乎覆蓋整個車道寬,且坑洞顏色與柏油路瀝青顏色相同,用路人難以察覺。
蔡女認為,台中分局未能即時修補又沒有警告措施,才導致母親摔車死亡,提國賠一共求償252萬5330元。
台中分局抗辯稱,山慶營造公司當時申請在該路段挖掘埋設管線,施工期間道路管理者應為該山慶公司。且台中分局人員8月6日巡查發現該處坑洞,雖有經修補但仍強烈要求對方在8月7日上午前完成刨封修復,認為積極督處山慶公司善盡對道路管理。
台中分局也說,坑洞和王婦摔車處相距15.2公尺,其究竟有無輾到仍不明,且監視器也拍到,事發前多車均行經坑洞沒有異常,並也爭執蔡女求償金額過高。
台中地院查,台中分局應為道路管理機關,現場警員丈量坑洞長1.5公尺、寬1.2公尺,深9公分,另勘驗事發前監視器,有多輛車輾過坑洞都彈跳、晃動或起伏,台中分局卻空言主張警員測量有誤、坑洞和路面齊平,不予採信。
中院也發現,王婦行經後機車傾斜、失去重心摔車,可見坑洞是事故原因,與台中分局管理有欠缺間具有因果關係,經審酌相關求償金額後,一共判處台中分局應國賠蔡女152萬202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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