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最美檢察官」看出病夫遭騙失房又被控殺人 高院定讞判決出爐
王姓夫妻與羅姓兄弟有債務糾紛,王妻依對方提議,將王名下房地以「夫妻贈與」方式過戶給她,再過戶給羅兄,詎料夫妻被要求搬走。王認為遭詐,拿短刀傷害羅兄身體,羅兄提告殺人未遂罪,有「最美檢察官」外號的新北地檢署前檢察官陳漢章改依傷害罪起訴。一審原判王10月徒刑,台灣高等法院改4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緩刑4年定讞。
法界人士指出,起訴檢察官應看得出「被告其實是被害人」,因此才將告訴罪名從「殺人未遂」改為普通傷害罪起訴,甚至還去偵辦遭傷害的「被害人」、錢莊業者重利罪。
王妻為解決債務問題,先依羅弟提議,把丈夫名下、位於新北市的房地透過夫妻贈與方式過戶給自己,再過戶給羅兄,後來因羅姓兄弟要求夫妻搬離,王發現「受騙」。2023年3月14日下午1點多,羅兄與王討論債務並要求夫妻搬走,雙方爆發口角衝突,王拿出擺在客廳的短刀,往羅兄的胸前、左手刺劃,羅兄身上有多處擦挫傷。
羅向三重警方提告殺人未遂,不過新北地檢署則認為是「傷害」,依傷害罪起訴王。
新北地院認為短刀刀鋒可刺、砍他人,但不是拿刀就是有殺人故意,須視個案來判斷。新北地院認為王因被要求搬走,一時心生憤慨才取刀刺人,且羅兄傷勢非致命,是否要取人性命大有疑問,更像是要「驅趕告訴人」。
一審審酌王妻與羅兄有債務問題,王未理性處理卻拿刀砍、刺,判他10月徒刑;王和檢察官皆上訴。
檢察官認為判10月徒刑過輕,王解釋因自己生病,將經濟交給妻子處理,不知道妻子為何要去借款,「一步步被騙」。
王說,當時羅姓男子一來便凶惡地說「如果不搬走、給我試試看」,妻子說他們都是「流氓、黑道」,他很慌張,才會拿刀子趕人,他在揮舞刀子時,刺到了對方的手。王並主張有自首,請求輕判。
高院審理發現,王在行凶後便報警並等候警察,依新北市警三重分局員警職務報告記載,警方到場時,王坐臥在客廳沙發上,並向警方坦承犯案經過及凶刀位置,符合刑法第62條自首減刑規定。
高院在判決中指出,羅姓兄弟經營當舖,以房屋二胎抵押方式辦理貸款為由,要求王妻將王名下房地設定抵押給羅弟;之後,王妻又依其指示,先將房地以配偶贈與方式過戶到自己名下,再以假買賣方式過戶給羅弟,最後又過戶給羅兄。羅兄還說出「就跟你說100萬搬走,晚1個月扣20萬,不搬你們試試看」,可見王是不忍自己辛苦一輩子所賺得、安身立命的房屋遭人侵奪才犯案。
因王罹病,長期在醫院追蹤治療,高院認為應該給予緩刑,並命緩刑期間內賠償羅兄12萬元,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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