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員工向新同事索取個資稱會計需要 竟拿去訂購副業直銷品判3月
60歲謝姓女子在環保公司工作,她向新進的蔡姓女員工索取個資,並用個資訂購副業直銷公司商品,以自己為推薦人,藉此獲得直銷公司紅利;蔡女直到收到信用卡扣款失敗通知,才知道個資外洩報警,台南地院將謝女依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刑3月。
判決書引用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謝姓女子是台南市永康區一間環保公司員工,但她2023年11月間加入美商商品直銷公司,作為副業;謝女為了要獲得直銷公司800元購物優惠,去年9月20日,向環保公司蔡姓女新進員工表示,會計請蔡女提供個人資料,可以寫給她。
蔡女是新人,對於資深的謝女毫無懷疑,將姓名、出生日期、電話號碼、身分證字號、地址等資料透過LINE提供給謝女;謝便將相關資料連同空白的直銷公司「顧客申請表」交出去,表示成功推薦顧客,要購買產品。不知情直銷公司人員填寫資料,協助訂購。
蔡女根本不知道謝女拿她的資料去購買商品,均未完成後續信用卡付款,直到收到直銷公司扣款失敗簡訊通知,才心覺有異報警;檢察官將謝女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偽造文書等罪提起公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其他不知情的直銷公司沈姓女子、張姓男子均不起訴。
法院審理時,謝女承認犯行,法院認定謝女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斷。
法院審酌,謝女假藉職務之便向蔡女取得個人資料,破壞蔡女信賴,造成蔡女隱私外洩後續心理創傷,並損害直銷公司對會員資格管理正確性;考量其承認犯行,兼衡犯罪動機、目的、手段、侵害法益程度、造成的損害,依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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