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2度無故擅離職役逾7天 法院判台南消防局替代役男拘役30天
蔡姓替代役役男分發到台南市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今年他卻2度沒有請假,擅離職役,累計超過7天時間,消防局函送法辦;偵訊時,蔡承認犯行,台南地院認定蔡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將他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引用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蔡姓男子是台南市替代役役男,配置在台南市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服役;蔡明知服勤期間不得無故擅離職役,竟分別在今年4月7日上午8時至隔日上午8時、同月21日上午8時至28日上午8時止,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擅離職役。
消防局查出,蔡無故擅離職役累計已逾7天(達192小時),將他函送法辦,檢察官認定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替代役役男無故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罪,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台南地院認定犯行明確,將蔡判處拘役30天。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僅需 3 分鐘,簡單點選您的興趣與偏好,讓我們為您打造專屬的閱讀體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