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保母家中摔倒拋飛5月大男嬰 傷到頭..治療1年仍腦癱
高雄王姓保母被控對5個月大男嬰施虐,造成男嬰頭部受重傷,診斷後有腦性麻痺、肢體癱瘓等重症,檢警偵辦時,王女一度被羈押,並依妨害幼童發育等罪起訴,法院審理時,法官依法醫鑑定報告,認為男嬰並未受虐,但王女確實造成男嬰受傷,依過失重傷害罪,判1年2月。可上訴。
王女去年3月4日起受託於白天代為照顧5月大男嬰,同年4月10日下午,王男嬰母親前往接送時,發現孩子意識模糊,出現癱軟無力狀況,緊急送醫急救後,才脫離險境。
當時醫院兒虐小組依據男嬰腦部傷勢,懷疑是遭外力猛烈搖晃所致,檢警懷疑王女對男嬰施虐,頭部復撞擊堅硬物品,才出現急性硬腦膜下出血合併顱骨骨折、視網膜瀰漫性出血等狀況,需接受漫長觀察及復建治療,複訊後聲押獲准。
檢方偵辦時,王女否認施虐,宣稱是摔倒才導致男嬰受傷,但檢察官不採信她說法,認為王女不滿男嬰哭鬧即施加暴力,惡性重大,依重傷害、妨害兒童發育等罪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高雄地院審理時,王女還原當天情況,稱當時她抱著男嬰去洗屁股,採到濕抹布滑倒後,她怕壓到男嬰,側身想要保護他,結果又撞到螃蟹車,才把人摔出去,並沒有對男嬰施虐。
法官為此傳訊主治醫師及法醫師作證,主治醫師認為男嬰腦部症狀是外力造成,研判是撞到東西或被東西敲打,若為拋摔,應有其他傷勢,男嬰腦部受損狀況,屬於常見的兒虐腦傷。
不過,法官依據法醫研究所報告,認為受虐性腦傷雖常見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等症狀,但也不能排除意外所造成可能,且檢方並未舉證王女有蓄意搖晃男嬰等行為,因此王女所說的摔倒成傷並非不可信。
法官最後依據法醫報告,認為男嬰腦部受傷應為意外摔倒所致,考量他今年5月經診斷後,仍有腦性麻痺、癲癇、運動及語言發展遲緩等症狀,並應持續接受復健治療,已達重大、難治之程度,依過失重傷害罪,判王女1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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