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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曉玲指對弈輸了卻沒捐錢給清大 曹興誠求償4千萬...法院判免賠

立法委員翁曉玲於臉書發文指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和已故前清華大學校長沈君山對弈,承諾捐1500萬元給清大卻食言,曹興誠提告求償4000餘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判決曹興誠敗訴,翁曉玲免賠,可上訴。

翁曉玲在臉書發文指出,30年前曹興誠與已故前清大校長沈君山對弈,彼此約定贏1個子捐1萬美元,最後沈君山為清大募得1500萬元,但最後清大沒收到曹的捐款

曹興誠律師主張,翁曉玲的言論已經侵害曹興誠的名譽權;曹興誠本人沒有捐款,而是以聯電董事長身分,為聯電允諾捐款給清大,根據媒體當年度報導提及「曹、沈兩人為聯電、清華一項合作正式簽約」、「這1500萬元捐款,沈君山提用部分辦顏晃徹通俗科學講座」、「最後為清華募得台幣一千五百萬元,蔚為美談」,可知清大與聯電簽約,並由聯電提供1500萬元捐款,實際上聯電也已經捐款。

曹興誠律師說,至於曹興誠當時對沈君山說「你不是要募款嗎?你贏了我就捐款,一個子一萬元」,是兩人間的口語對話,聯電為社團法人,清大則屬於教育部轄下機關之一,雙方均須有代表人才能有實際作為,曹興誠的意思是代表聯電,且實際捐款前也經公司內部決議,不過曹興誠已經離開聯電,無法提出相關資料。

翁曉玲委任律師則主張,翁曉玲是對可受公評之事作適當評論,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再者,相關媒體報導均清楚記載,曹興誠是以個人身分與沈君山對弈,並承諾捐款,曹也未否認迄今個人尚未支付1500萬元。

翁曉玲律師曾說,聯電不是曹興誠個人出資設立的公司,而是五家企業共同出資,聯電並非私產,更是公開發行公司,曹興誠身為公司董事長,對於董事會、股東會及全體股東都負有忠誠義務,曹興誠律師的說法是指公開發行公司替個人清償賭債,顯然是構成證交法重大背信行為。

翁曉玲律師表示,翁曉玲就任立委之前,擔任清大通識教育中心主任,2018年至2024年任職期間就聽聞曹興誠並未支付1500萬元,發表言論前後也有再向學校行政同仁確認,翁的說法與事實相符。至於曹興誠說是聯電要捐款,必須負舉證責任。

立法委員翁曉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立法委員翁曉玲。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聯電創辦人曹興誠。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曹興誠 捐款 翁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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