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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師生戀6度載少女上摩鐵 他終身不得為師…上訴獲緩刑
時任南投某國中林姓管樂社林姓老師和女學生談師生戀,不顧對方未成年竟在教室親吻、撫摸,還6度載到汽車旅館性交、猥褻,南投地院一審以林戕害少女身心,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他1年8月,台中高分院二審考量林認罪未卸責,撤銷改判後宣告緩刑4年,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男2021、2022年認識社團國三少女,雙方互有好感,後來少女畢業回學校陪學弟妹團練,林2022年7月就趁中間空檔在舊樂器室內親吻、撫摸對方胸部及下體。
同年8月至10月,林6度開車載少女到汽車旅館性交、猥褻多次,後來因學生家長發現訊問後才曝光。
檢方訊時,林男均坦承不諱,與少女證詞相符,且2人電子郵件往來內容,足認定雙方確實有超越師生分際互動。檢方勘驗手機對話也發現,林曾傳「我那一天應該沒有很進去」、「有沒有可能,沒極力拉扯才不會立刻流血」,可證明2人曾性交,另有到旅館住宿紀錄可佐。
南投地院一審認為,林男對未滿16歲女子性交,影響其身心健全、人格發展造成負面影響,考量他犯後始終坦承,已和少女和解賠償,審酌他嚴重戕害少女身心,惡性非輕,不予以宣告緩刑,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性交等7罪,判林男1年8月,其中8月得易科罰金。
林男不服上訴,主張一審量刑過重,他一時失慮犯案,事後遭學校解聘,終身不得再任教師,目前靠打零工維生,仍有妻子、孩子要照顧,若入監勢必無尋謀生之道。
台中高分院二審查,林男其中幾罪符合自首,依法予以減刑,另考量林男無前科,素行良好,屬於初犯,且自始坦承犯行,正視幾非並未推諉卸責,少女父母也表示不追究其刑責,同意緩刑,斟酌再三後認林男經此教訓當知戒慎,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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