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養雞場勞資糾紛…老闆打死員工棄屍 二審仍判13年
台南養雞場老闆林奕銘與謝姓男員工有勞資糾紛,去年2月間謝兩度到場外放鞭炮,林持木棍查看後發生衝突,林持棍攻擊其鼻部,並拖至頂店橋推落橋下死亡,國民法庭依殺人罪判13年,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上午宣判,駁回上訴,仍判13年。
合議庭審理時,林的律師主張被告自首,且無殺人犯意,頂多成立傷害致死,希望法官明察秋毫。律師說,林一開始確實有些害怕,但在警方未發現犯罪事實前,已主動投案。
然而,死者子女提出其土地登記謄本,指同月17日有土地買賣,質疑脫產給妻子,還說林涉刪除與父親關鍵性對話紀錄。告訴代理人也說,林指死者到養雞場放鞭炮至雞隻驚嚇死亡,案發8日當天並無雞隻死亡。
林否認有脫產情事,指該筆土地是與伯公共同持分,持有四分之一土地,另四分之三他有優先購買權,剛好那段時間伯公過世,伯父同意出售,而由妻子購入,全權由妻子經手。他說,雞隻受驚嚇後2周內陸續死亡,據查,2周內有數十隻雞隻死亡。
林奕銘當庭提200萬願彌補其損害,死者女兒不滿他再三辯解,大罵「你就是殺人凶手」。死者兒子說,案發後均未表示要父親靈堂慰問,明明這段期間可以做很多事,還主張賠償金太高賠不起來,根本無意賠償。
「連看都不看,」他說,父親被推落5公尺的橋下,連交通工具也推落橋下,還想偽造交通事故。子女都說要從重量刑,至少無期徒刑。
檢方說,看到被告拒賠及家屬悲慟心情,自己也覺得蠻難過的,被告犯後態度不佳,把人打得半死,推落5公尺橋下,可見有殺人故意,迄今仍推卸責任,一點悔悟之心都沒有,建議求處15年。
林表示,這件事開始,他是被害者,在求助無援下才變成被告。他說,曾積極尋求合法途徑,報警、提告到驅離,均無法完全阻止對方。但對方到雞場放鞭炮已對其日以繼夜、辛苦掙來的雞場身家財產造成威脅,在法律無法保護下,如果換成你們呢?就算是拳擊場,上場前會簽生死狀,還有裁判在啊!
他表示,不會逃避責任,該關就去關,在此向家屬誠懇道歉,但也希望將來類似事件,即便是沒有血緣關係而遭受攻擊時,至少可申請保護令或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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