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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糾紛引不快 嘉義房東關掉租客電源被判拘役
嘉義張姓房東因與租客有租約糾紛,未經租客同意擅自進入屋內關閉電源,隔天租客電動門打不開才發現,憤而提告;嘉義地方法院依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張姓男將房屋出租與黃、劉2人作為合夥自助洗衣店店面,租約從2023年3月至2026年3月為期3年,事後房東張男有意調漲租金,雙方發生糾紛,去年8月底晚間,張男未經租客同意,即自行開啟租屋房門擅自進入屋內,關閉屋內電源開關,黃、劉2人無法開啟電動門進入屋內,才知道屋內電源被房東關閉,因此提告侵入住宅罪、強制罪。
法院審理,張男坦承未經租客同意進入屋內切斷電源,犯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至於強制罪,法官認為強制脅迫對象須以「人」為要件,妨害權利行使時,被害人要在現場。張男坦承進入屋內切電源,但租客對於他何時進入屋內並不知情,隔天才發現電動門無法開啟,可見切斷電源時2人都不在場,與強制罪構成要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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