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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主播中壢停車1小時得消費400元抱怨詐騙園區 地方一面倒挺水果行

桃園市政府掌握,李男日前與親友共開3輛車停進水果行專用停車場,然後到附近餐廳用餐2小時,因停車場規定「購物免費停車1小時;1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消費性需滿400元」等語,最後消費1300元始能出場,但李對此不滿,質疑桃園成「詐騙園區」。
桃園市政府交通局、經發局與法制局消保官昨天下午前往稽查,確認水果行停車場沒有停車場登記證,不能對外營業,但李男當時是消費1300元才出場,付出的錢不等同停車費,而且業者初步表示停車場僅供客人購物方便暫停,並非以此盈利,認為此情比較像是兩造消費糾紛,使用法條有待業者進一步說明。
另外,官員稽查確認水果行門口招牌有寫「專用停車場」,也有使用規定,但認為語意模糊可能容易引起誤解,建議業者調整說法,但網路風向倒向店家,多半認為李男問題較大。
網友認為店家應是保障顧客權益才設此條件,指某知名美式賣場未訂收費機制前也常被外車占用,顧客反而停不進去;也有人認為店家訂「一小時以上需消費400元」強買強賣才引爭議,但也有人質疑李男如果不買或不付錢就執意離開,店家是否可以控告侵占或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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