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長、議員涉風電案被判刑是否解職 雲林縣府說明了
眾所矚目的綠能弊案,雲林縣前議長沈宗隆、縣議員王又民涉向達德能源公司收賄,雲林地方法院今宣判,沈宗隆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王又民判處9年6月,兩人皆褫奪公權8年。雲林縣長張麗善對此表示,雖不樂見,仍希望中央重新思考能源政策。縣府表示,議員犯貪汙罪需定讞後才會解職,若解職,兩人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不需補選。
張麗善今受訪表示,她雖然不樂見這樣的結果,但希望中央能重新思考能源政策,尤其川普也說,所有的再生能源都是世紀大騙局,不只是讓金融機構也面臨到很多的困境,甚至太陽能業者又把電價高價賣給台電,形成惡性循環,變成全民埋單。
張麗善說,到目前為止,中央口號喊著要淨零減碳,卻把最乾淨、最穩定、最合理電價的核能,完全通通停役了,透過核三重啟公投的結果,希望中央政府能夠重新定位能源政策,是不是要讓當前的核能延續,讓我們國家更有產業競爭力。
「我想這是很大的國家大事,我也希望中央政府,真正能夠體現民意、瞭解民意。我們要的就是一個,非常合理的電價、穩定的電力。」
沈宗隆、王又民皆為現任議員,兩人皆為國民黨籍,兩人今被宣判是否影響議會運作,雲林縣政府民政處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79條規定,議員犯貪汙罪需俟判決確定後才會解職,一審判決後20天內,當事人及檢察官均未提起上訴,則屬判決確定,判決確定後,由內政部予以解職。
另地方制度法第81條規定,縣議員辭職、去職或死亡,其缺額達總名額十分之三以上或同一選舉區缺額達二分之一以上時,均應補選。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且缺額未達總名額二分之一時,不再補選。沈宗隆、王又民若判刑確定解職後,該選區缺額未達二分之一以上,且所遺任期不足二年,不需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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