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學倫爭議/專業分工變法律風險?一招辨論文掛名豬隊友

NBA/破7千萬台幣!柯瑞冠軍戰實穿球衣飆出天價

三星內建自有APP「有比安卓好」?他曝價值何在 星粉反擊:根本超好用

風電案大審判 雲林縣前議長收賄2000萬判刑3年半

雲林縣前議長沈宗隆、縣議員王又民涉向達德能源公司收賄案,協助向雲林縣府取得相關許可公文,雲林地方法院今宣判,沈宗隆坦承犯行並交付不法賄款,雲林地院合議庭認沈犯後態度良好,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8年,同案涉案人縣議員王又民則被判處9年6月、褫奪公權8年。沈宗隆對審判結果表示可以接受,是否上訴將和律師討論。

雲林地方法院今判決如下,沈宗隆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8年。王又民犯貪汙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9年6月,褫奪公權8年。

達德能源公司時任董事長王雲怡共同犯對公務員交付賄賂罪,判刑1年10月及1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達德能源公司前執行長潘正綱犯交付賄賂罪2罪免刑;另因涉商業會計法不實憑證,判刑合併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鍾慶郎白手套涉貪汙治罪條例收賄罪免刑,繳回犯罪所得540萬4899元,法院宣告沒收。

雲林地院合議庭長王子榮指出,達德公司2019年在雲林縣設立風機發電,因遭民眾陳抗及部分議員反對,導致建照及使用執照取得不順,風場開發進度大幅落後,為加速取得許可,達德時任董事長王雲怡及潘正綱找上沈宗隆、王又民支持,協助達德向雲林縣府取得許可公文。

合議庭指出,這起貪汙案是以工程款夾帶賄款方式,把海上風機拋石等部分工程,交由鍾慶郎的工程公司承包,並將賄款夾帶在工程單價裡,透過鍾慶郎陸續交付2600萬元,鍾慶郎獲得540萬元「活動費」,沈宗隆獲得2千萬元,兩人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並繳回全部犯罪所得。

合議庭指出,王又民另向潘正綱表示希望給予金錢贊助,達德同意每年支付150萬元,利用「禮品贊助、活動補助」等名目虛開發票,向達德申請交際費,交付225萬元賄款。

沈宗隆是今天唯一到場聆聽宣判的被告,他表示,他坦然面對司法,認為法官判決還算公道,至於是否上訴將和律師討論。

雲林縣前議長沈宗隆向達德能源公司收賄案,雲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記者蔡維斌/翻攝
雲林縣前議長沈宗隆向達德能源公司收賄案,雲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記者蔡維斌/翻攝
雲林縣前議長沈宗隆(如圖)、縣議員王又民涉向達德能源公司收賄案,協助向雲林縣府取得相關許可公文,雲林地方法院今宣判,沈宗隆坦承犯行並交付不法賄款,雲林地院合議庭認沈犯後態度良好,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8年。記者陳雅玲/攝影
雲林縣前議長沈宗隆(如圖)、縣議員王又民涉向達德能源公司收賄案,協助向雲林縣府取得相關許可公文,雲林地方法院今宣判,沈宗隆坦承犯行並交付不法賄款,雲林地院合議庭認沈犯後態度良好,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8年。記者陳雅玲/攝影
雲林縣前議長沈宗隆向達德能源公司收賄案,雲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圖/本報資料照
雲林縣前議長沈宗隆向達德能源公司收賄案,雲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圖/本報資料照

雲林 公務員 沈宗隆 貪汙 賄款 能源

延伸閱讀

雲林197所學校今天開學 提前一周全台最早

雲林古坑大埔竹筍節傳香 菜價貴改吃竹筍好時機

雲林5G智慧救護車勇奪國際資通大獎 抱回WITSA創新醫療應用獎

公投即時開票/等嘸人! 雲林「這投開票所」不到5分鐘開完票

相關新聞

獨/成功嶺天兵慘了!打遊戲愛睏站哨偷睡覺 慘遭302旅長親抓包

時任成功嶺營區陸軍三O二旅龍姓上兵,休假時因不眠不休玩線上遊戲,隔天回營站哨擔任哨長時精神不濟,一見查哨官查哨完畢後就盤...

影/藝人陳向熙閃兵案外案...BL劇組告詐欺 今低調出庭

前男團Spexial成員陳向熙(Teddy)去年因閃兵案被拘提、起訴,BL劇「向流星許願的我們」劇組火速換角止血,且認為...

「借竅驅魔」案大逆轉!6幹部輪番上陣打死女信徒...無罪改判7年

「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2019年爆發「借竅驅魔」打死女信徒震驚社會,創辦人林欣月自封「聖師」,台中地院一審耗時5年依...

花蓮檢調追查馬太鞍溪洪患撤離不實!當庭逮捕光復鄉長林清水聲押禁見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洪災釀19死、5人失蹤,花蓮檢調昨天發動搜索,帶回鄉長林清水等4人偵訊,檢察官認為林清水等人未依災防法...

天災人禍?花蓮馬太鞍堰塞湖洪災 檢大舉搜索光復鄉公所及鄉長住處

馬太鞍溪堰塞湖去年9月發生洪災,造成19人死亡5人失蹤。花蓮地檢署今天上午7時指揮檢調發動搜索,前往光復鄉長林清水住處、...

北市議員陳怡君涉詐助理費及收賄案 偵審近1年今將宣判

台北市議員陳怡君及助理遭控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另涉關說建案收賄70萬餘元,士林地檢偵結依貪汙、偽造文書、洗錢等罪嫌起...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