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與女同學心生嫌隙…台南2女生放學持球棒站門口堵人遭移送
台南市一所學校女畢業生與另一名女學生對同校女同學不滿,竟各攜帶一支球棒,放學時段到校門口堵人;被堵的女學生母親與學校家長會長攔阻報警,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法院裁定未滿14歲的女學生不罰、畢業生裁罰2千元罰鍰,均責由法定代理人加以管教。
裁定書指出,女畢業生與女學生原本均就讀台南市一所學校(後者已轉學),轉學生與另名女學生曾經為同班同學,3人相互結識後,因故發生嫌隙;今年6月10日下午4時許,女畢業生與轉學生各帶一支球棒到校門口堵人。
當時被堵的女學生母親到學校接女兒,與家長會長共同目擊,兩人上前詢問攔阻後,報警處理;警方將兩名女學生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查扣球棒,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南地院台南簡易庭,法院裁定,轉學生未滿14歲,不罰,責由其法定代理人加以管教。
法院認為,畢業生、轉學生因嫌隙持球棒至學校門口等人,為在校門口接送學生與家長目睹,除於客觀上並無正當理由,並足使放學時行經校門師生與家長心生不安,而危害於校園安全,其行為已違反本條要件;畢業生已滿14歲、為未滿18歲人。
法院審酌,畢業生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器械,依其年紀、違反動機與攜帶器械危險性、所造成危害安寧秩序嚴重程度,依法減輕處罰;裁定處罰鍰2千元,責由法定代理人加以管教。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登(加)入 udn 會員不只享專屬優惠,現在再送 LINE POINTS 5 點!即日起至 11/20,不論新朋友或老朋友,輕鬆加入就有獎 ( 每日限量 1,000 組,不定時放送 ),馬上入手點數,讓生活多一點開心回饋。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