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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女淘寶網購20包買棉花棒遭關一晚、繳10萬 台南地檢署說話了

台南有陳姓女子2年前在淘寶上以480元購買20包棉花棒,被海關查獲後銷毀,她也被依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送辦。「我不知道這件事是違法的」她喊冤,不僅被警方帶至地檢署拘留,事後還繳了10萬元緩起訴處分金。
台南地檢署指出,本案是今年移送台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於6月間,對陳女諭知需繳交緩起訴處分金10萬元,她也同意。
檢方表示,本案偵辦期間,因傳喚陳女未到庭,檢察官依法核發拘票拘提她,由員警帶她至地檢署拘留室短暫拘留,並由檢察官即時訊問陳女後請回。經進一步瞭解本次拘提程序並無違法不當之處。
陳女說,她買完棉花棒就出國不在台灣,僅知道東西被海關銷毀,不知道有公文寄來,最後卻要付出200倍金額的代價,讓她非常疑惑,質疑2年多前的事,現在才來罰人,「政府真的有這麼缺錢嗎?」
事實上,有網友曾在臉書社團「台灣淘寶人」詢問,「棉花棒可以買嗎?會不會在台灣海關被歸為醫療用品?」當時就有不少網友提醒,商品可能被判定是醫療用品。但也網友指示,買過好幾次沒問題,私人集運,官方集運8-9成判定醫療用品。更有網友提醒,「你的包裝要是有寫滅菌、無菌、醫、藥,抽到可能就挫賽」。
根據衛福部規定,棉花棒屬於第一級醫療器材,指低風險的醫療器材,例如OK繃、紗布、棉花棒、護具及一般醫療用口罩等。製造或輸入一級醫療器材需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登記。
至於違反者,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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