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山林私募套利…祝文宇認罪繳回3.9億今起訴 其餘16人不起訴
甲山林集團負責人、房產代銷龍頭愛山林董事長祝文宇2013年間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涉用甲山林集團經理人、大學同學等11人帳戶當人頭,低價認購套利3億餘元,日前祝文宇遭約談後認罪繳回3.9億餘元犯罪所得。台北地檢署今偵結,依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祝,妻兒、經理人等16人獲不起訴處分。
起訴指出,祝文宇2013年10月11日意圖牟取愛山林發行的私募股票與市價間的鉅額價差利益,涉用甲山林集團10名經理人和周姓大學同學等11人名義參與私募有價證券,隱匿自己才是實際應募人,不實記載11人是策略性投資人、應募人與愛山林「無關係」祝文宇以市價二折每股認購價6元取得2萬2110仟股,套取3億125萬8560元。
祝文宇供稱,「為了節稅而轉手」他不是炒作只是換手,為了節稅才將股份轉由法人持有,取得股份時不清楚稅法規定,所以一開始才用自然人名義持有。日前500萬交保的張瀛珠稱,存摺、證券帳戶都給公司保管,用她的名字買股票,她會把錢匯到股票帳戶作為交割使用。
檢方調查,祝文宇與妻兒甲山林董事長張瀛珠、愛山林建設總經理祝藝,及愛山林財務副理林佩君,為了將祝文宇可掌控的愛山林股票從個人名義轉為公司名義,才有相對成交或影響股價的情形,與實務上操縱股價大多使用非公司內部人的人頭帳戶買賣大相逕庭,且未在股票高點出脫持股,難認故意操縱股價。
檢方認定,愛山林建設副董事長張境在等10人為甲山林集團主管,依祝文宇指示開戶給公司使用,難認參與此私募事宜;祝的周姓大學同學基於同學情誼才出借帳戶;瑞迪廣告公司監察人殷佩琦是張瀛珠閨蜜,聽從建議出錢投資;曾在甲山林集團任職的瑞揚開發董事長吳宜臻則經祝文宇建議、諮詢會計事務所經理,才將名下愛山林股票改由瑞揚持有。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劉韋宏今年5月間指揮調查局偵辦,訊後命祝文宇1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檢方指出,祝文宇濫用私募圖利,賺取鉅額價差,雖調詢中強詞奪理,但偵查中坦承自白,今年6月1日繳交犯罪所得3億9293萬8920元至北檢專戶,犯後態度尚佳,祝文宇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財物業務文件內容不實及違法私募罪,從重依特別背信罪嫌起訴,建請法院審酌量處適當之刑度,其餘16人涉證交法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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