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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汽車都地獄...台中小貨車撞死徒步老婦 2人均過失
台中簡姓男子開小貨車行經北區時,見綠燈直接起步卻撞上扶助步車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吳姓老婦人,釀吳傷重慘死;法院查,簡男未禮讓行人,但吳婦也闖紅燈,2人都有過失,考量簡賠家屬250萬元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他6月,緩刑4年。
檢警調查,簡男(38歲)今年1月10日駕駛小貨車行經北區漢口路、漢陽街口,卻沒有禮讓行人就貿然直行,當時吳姓老婦也違規闖紅燈,手扶助步車走向行人穿越道,當場遭簡男撞上傷重死亡。
檢方訊時,簡男坦承駕駛撞到人,但辯稱當時綠燈起步,路口沒有看到吳婦,就發生碰撞了;檢方根據路口監視器、警方調查、車禍鑑定及遺體相驗報告等,認定簡犯嫌明確。
檢方偵結依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他,但因簡犯後留在現場配合警方處理,符合自首要件,建請法院依法減刑。
台中地院審酌,簡男犯後留在現場向警方坦承肇事,符合自有予以減刑,考量他行經路口沒有減速,就貿然直行,導致車禍事故釀吳婦死亡。
法院考量,簡犯後坦承、面對司法,且已經賠償250萬元和被害家屬和解,堪認已盡力修復其造成的損害,且本案雙方都有過失、肇事原因。
法院斟酌後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簡男有期徒刑6月,緩刑4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應參加法治教育4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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