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又被罰250萬元…未依通報時限下架涉詐廣告 Meta發言人說明原委

數位發展部今(21)日指出,台北市政府日前通報Meta旗下臉書平台未依防詐條例規定,於通知後24小時內下架涉詐廣告,數發部依法裁處250萬元罰鍰。Meta發言人表示,「此次罰款的主因之一是政府機關以紙本公文形式通報給我們,而非以電子形式通知,導致我們檢視流程因此延誤」,並表示未來會與數位發展部持續合作改善通報流程,確保更迅速地檢視與移除詐騙廣告。
Meta指出,此次罰款的主因之一是政府機關以紙本公文形式通報給我們,而非以電子形式通知,導致檢視流程因此延誤。儘管如此,Meta仍在 24小時的時限內,移除了 95% 由紙本公文形式通報的廣告。未來,Meta會與數發部持續合作改善通報流程,確保更迅速地檢視與移除詐騙廣告。
數發部表示,本案源於台北市政府於114年6月18日、7月14日移送Meta涉及違法案件共計1763則,依案件類型分為,未依詐防條例第32條第1項第1款前段於24小時內下架77則,以及後段提供委託刊播者等資訊1686則。
數發部於接獲通報後即啟動調查作業,確認通報涉詐廣告均已下架;數發部即依「行政程序法」要求Meta陳述意見,並邀集高等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及台北市政府等相關單位與會討論。
調查發現,Meta雖已配合將台北市政府所提供的95%詐騙廣告下架,但由於本次台北市政府提供的通報案件不是電子檔案,而是紙本資料,Meta在處理紙本通報的速度緩慢,所以仍有5%案件未能符合「詐防條例」規定於24小時內下架。綜合考量違規情事,數發部依同法第39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罰250萬元,並要求Meta於30日內改正。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