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殺獄友23刀「割掉整個肉塊」 高院認為不用判死或無期原因曝光
男子陳世峯與沈姓友人因毒品起衝突,沈偷襲將藍波刀刺進陳右胸,陳拔出藍波刀後反擊、砍刺23刀。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陳12年6月徒刑。陳上訴,律師團主張一審判決有諸多瑕疵,但檢察官認為應尊重國民法官庭的判決,台灣高等法院今判上訴駁回。
陳世峯(54歲)與沈姓死者原為武陵外役監「獄友」,出獄後陳因持續提供免費的海洛因給沈解癮。高院指出,律師團指一審證據調查部分有訴訟程序違背法令的情形,他們主張「未經合法調查的證據」,經確認與一審歷次審判筆錄記載不符;至於稱檢察官大量提出不必要、「刺激性證據」,一審裁定有調查必要並說明理由,陳並未指出一審的證據調查裁定有何違法,所辯不可採。
高院也認為,被害人的刀傷不僅遍布身體要害,且多處是直接砍或割掉整個肉塊、或刺穿傷及器官、骨頭,一審判決並未違反經驗、論理法則。且依鄭姓證人的證述,陳世峯向他求救的內容及現場目擊的狀況,可見陳向友人求救時,「只顧及自己受傷」,不在意已經重傷倒地的沈,難認有想讓沈獲得救援。陳聲稱無殺人犯意,並指一審漏未審酌,高院也不相信。
高院認為,若沈有繼續攻擊之意,應在刺擊1刀後隨即拔出再連續攻擊,或利用牆上懸掛的刀具,但沈並沒有這樣做。陳上訴以「沈搶刀、拒絕離開、轉身就可以拿到牆上刀具」,主張當時仍處於不法侵害或潛在危險中,但無證據可佐。
陳世峯與沈姓死者案發前無怨隙,但陳的手段凶殘,讓沈痛苦死去,家人瞬間天人永隔;陳曾從事工地福利社、放款等工作,年少時因犯錯而國中未畢業、前案紀錄都是和施用毒品相關,高院認為他長年無法遵守社會規範,遊走法律邊緣,又具有反社會人格特質,犯罪後否認殺人。
不過陳與被害家屬已和解並賠償完畢,雖然他和原家庭關係疏離,但何姓友人有高度意願接濟、同住,協助他戒除毒癮並復歸社會,高院認為不需要判死刑或無期徒刑,一審判處12年6月徒刑妥適,因此駁回上訴。
本案源於2023年10月20日傍晚,沈到新北市陳的租屋處索取海洛因,他覺得「量不夠」,持續索討遭拒。翌日上午9點56分,沈趁陳世峯側躺在床上滑手機,拿了1把藍波刀刺擊陳的右胸,陳因認為沈忘恩負義還想搶毒,情緒失控暴怒,先拔出刺進右胸的藍波刀,再與沈從床上扭打至客廳。
陳拿起藍波刀猛力砍、刺沈的身軀,沈因左側血胸及大量出血而當場死亡。陳事後打電話給鄭姓友人,簡單交代他被沈持刀攻擊,鄭隨即致電119。
陳上訴仍主張正當防衛、有自首,律師團稱一審時檢察官展示全彩的屍體、解剖照片給國民法官看,造成預斷或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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