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陳佩琪的筆錄去哪了?檢察官:未列證據清單 她還有另案在偵辦
台北地方法院今審理京華城案,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的辯護律師徐履冰說,起訴書中有引用柯妻陳佩琪的證詞,但案卷中卻沒有筆錄,檢方回應,陳佩琪證詞未列入證據清單,是因檢察官還在另案偵辦中。
徐履冰表示,起訴書「證據及所犯法條」欄引用陳佩琪2024年11月7日在檢方接受偵訊的筆錄,陳佩琪回答查扣的USB隨身碟是柯文哲在使用,裡面有什麼資料她不知道。
徐履冰說,這個月4日已具狀向法院聲請調閱筆錄,但未獲回應,徐還表示,陳佩琪的證詞辯方如果沒有看到,就無從對證據能力和證明力表示意見。
檢方表示,陳佩琪的筆錄經了解是還有另案偵查中,而隨身碟是誰在使用,爭議已在審理期間獲得釐清,如果法院認為有調取必要,可向檢方函詢,由偵查檢察官決定是否提供。
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說,聲押柯文哲檢方以陳佩琪是重要證人、可能與柯勾串作為理由,至今8個月卻交不出陳佩琪的筆錄「可見理由只是為了押人」。
鄭深元說,檢察官捏著陳佩琪的筆錄,是要辦她財產來源不明罪,視審理狀況再決定要不要拿出來偵辦,與搜索鼎越開發、約談共犯朱亞虎、陳俊源一樣「都在對證人施壓」,要求法官制止檢方挾偵辦優勢施壓證人、隱匿證據。
柯文哲另一名律師陸正義說,刑事訴訟法規定案子起訴時,應將卷宗及證物送交法院「這是硬規定」,檢察官沒有裁量的空間。
審判長江俊彥表示,如果辯方認為有調取必要,可具狀向法院聲請,不過,因檢方已聲稱筆錄涉及偵查中另案,法院不宜主動依職權調取。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